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县级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县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工程、提防、病险水库、水闸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指导县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资金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县城区防洪工程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县河道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流、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河道采砂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协调河道保洁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机构5个(内设股室17个),所属事业单位14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水利勘测设计室、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站、县城防洪堤工程管理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河湖与水资源管理中心;
内设股室17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内部审计股、规划计划股、电力排灌股、水政水资源股、安全饮水办、水利建设管理股、信访维稳办公室、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新农办、质监站、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利勘测设计室、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站、河湖与水资源管理中心。
所属事业单位14个: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试验站、里仁排灌站、直属水管体制改革单位11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水利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451.2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327.3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508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9.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69.48万元,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拨款和基本支出拨款增加969.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45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60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4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48.74万元,住房保障256.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69.48万元,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拨款和基本支出增加738.1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51.2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67.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84万元,为上年结转的上级专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厅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4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22万元,下降5%。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决算减少0.47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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