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财农函〔2018〕1号
衡阳县财政局
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函
衡阳县农业局:
你单位报送的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 27万元,收入 14926万元,支出 14926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7 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7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3620.5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20.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 13620.56 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万元。
三、批复说明(如果县直部门决算上报后,经财政审核,决算数据有调整,应当在此说明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并具体说明调整单位、调整原因和金额。财政部门通过帐表一致性核查发现的问题,也应在此说明)。
四、部门决算批复后,你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应按批复的年度结余数进行结转使用,并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决算信息质量。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衡阳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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