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一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衡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一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经核查,下列1029家(详见附件)业户已达不到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款、第六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依据交通运输部运输司《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款第五条规定相关规定,被许可人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承诺期限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上述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通告之日起作废,并于通告之日起7日内交回原许可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联系衡阳县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34-6653003。

现对许可超过承诺期限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予以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名单

  

                    


                         衡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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