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衡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四、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衡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衡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有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七、项目决算支出情况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费
二、“三公”经费
三、基本支出
四、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本局在编制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一部分:衡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指导城市客运,负责的交通战备;承担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和旅游建设项目监督和管理;综合交通运输和旅游体系建设,参加统筹规划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优化交通运输和旅游资源配置;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和旅游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和旅游体系规划,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和旅游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负责和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规划和管理;监督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的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和旅游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2.机构情况 :我局共有内设机构7个,即: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计划统计基建股、法规股,安全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非独立股级事业单位1个,即:交通战备办公室。非独立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 即:县地方海事处。
3.人员情况 :我局共有人员编制 43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事业(含交通战备办公室3人,县地方海事处12人);实有在职人员35人,其中: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2人,事业人员13人,退休人员35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衡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2018年部门决算只含衡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本级。
第二部分:衡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衡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68.26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20.21万元,增长(减少)58.43%,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晋级进档经费增加,以及项目工程增加。
二、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68.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0.79万元,占94.5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其中非税执收返回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5.62万元,占5.25%年初结转结余1.85万元,占0.22%。
本年支出合计72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23万元,占63%;非税返回项目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268万元,占37%。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8年我局资产总额为1308.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187.83万元,固定资产120.44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五、重点项目预算有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1、2018年度我局“三公”经费合计支出148820元较2017年减少71180元,主要是我局严控开支的结果。其中:
①现有公务用车1辆,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
②全年公务接待费共118820元,较上年减少71180元.其中公务接待65批,公务接待684人。减少原因为接待多在食堂自助餐,接待费用大副下降。
七、项目决算支出情况
项目决算支出为268万元,财政调减预算。资金按财政下拨金额已全部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五部分:本局在编制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其他发工资的人员(县政府安排的军退再就业人员全日制岗位工资2520元/月。合计30240元)财政没有预算资金,建议财政根据蒸政办函(2016)37号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二、财政预算安排的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低(0.3万元/人),由于公用经费的不足,而挤占了项目经费,建议财政根据实际,提高公用经费的标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