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2017年预算编报说明

衡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2017年预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1、我局共有内设机构7个,即:办公室(应急办)、财务股、人事股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计划统计基建股安全监督股非独立股级事业单位2个,即:交通战备办公室、县地方海事处。    

2、共有人员编制 35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5名(含交通战备办公室3人,县地方海事处12人,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中心5人);实有在职人员42人,退休人员31人。

二、预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

1、预算平衡情况:2017年本单位预算收入 5120109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补助)3920109 元;专项转移支付1000000元;上年结转200000元;预算总支出5120109 元,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分析。2017年预算总支出 5120109元。基本支出 331410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994486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4891 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732元;项目支出 1806000元。

3局是主管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和旅游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和旅游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和旅游区的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和旅游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业发展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旅游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和旅游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重点和县级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和指导全县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各乡镇和负责县本级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和旅游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全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科技政策。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和旅游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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