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综合执法大队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行政执法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三)负责受理、查处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行政执法有关的投诉举报及处理。

(四)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及交通运输和旅游行政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我队内设股室12个,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行政处罚股和七个执法中队。

交通运输和旅游综合执法大队编委核定编制85名,实际在职人员53名。

二、收入支出预算情况分析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安排402.3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安排293.57万元,事业运行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险缴费支出58.3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8.14万元,住房公积金32.3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安排402.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安排318.50万元,公用经费20.87万元,项目经费0万元)。

(三)差异原因分析

经费拨款较上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主要是2019年部门预算年终一次性奖金没有预算到单位及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较上年减少12.6万元所致。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19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0万元)。

2)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公务用车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01万元,公务用车减少0万元,因公出国减少0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一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的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减少;二是实行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公车不再保留公车。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58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3.18万元, 水费0.12万元,电费1.92万元,物业管理费2.24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工会经费1.93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交通运输和旅游执法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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