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衡阳县政务服务公安窗口、交警代理室实行“五一”“国庆”“春节”三个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的通知

为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更有力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根据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蒸办发电〔2021〕2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事项

1、公安窗口:出入境证件受理与领取、居民身份证受理与领取、指纹补采。

2、交警代理室:机动车申请免检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变更电话号码业务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办理。


二、服务方式

(一)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是指因工作需要或服务对象的要求而延长办公时间,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审批服务。劳动、国庆、春节三个法定节假日实行9:00-12:00值班制。

(二)预约服务。预约服务是指窗口工作人员约定在非工作时间内(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为广大群众提供办理审批服务,接受企业和群众提前24小时进行办事预约。预约服务的方式:一是电话预约,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二是现场预约,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窗口申请预约,并在约定时间办理。


三、相关要求

1、延时、预约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规范,提前到岗,热心服务,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2、服务窗口提供延时、预约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或从服务对象获取其他形式的报酬。

3、延时、预约服务期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即办件应立即办理;不符合办件条件的,应按一次性告知制要求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个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期间,对群众申请办理的承诺件提供收件服务但不计入办理时限,事项受理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


衡阳县公安局

2021年4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