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单位职责、机构、人员情况
衡阳县交警大队是一个独立的正科级行政单位,负责全县的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研究全县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维护交通秩序,依法制止和处罚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依法惩治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共有内设机构12个,共有编制60名,实有在职人员83人,交通协管员100人。
二、年初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收入22,111,302元。其中本级预算拨款13763971元;专项转移支付210330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244031元。预算支出22,111,302元,其中人员经费10431465元,公用经费3284467元;项目支出 8395370元。。
三、收入支出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决算收入30683183.98元,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28138183.98元。财政拨款收入包括年初预算安排22,111,302元, 因交通协管员工资调标、13个月工资年终奖、公车改革补贴增加拨款6026881元。2、其他收入255万元。
2016年决算收入24,058,276.59元,同比增加662万元,主要是因交通协管员工资调标、工资增资、13个月工资年终奖、公车改革补贴增加拨款形成的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决算支出30,567,142.92元,其中人员经费16,234,242.80元,公用经费10,863,922.12元,项目支出3,468,978.00元。
2016年决算支出24,420,842.25元,其中人员经费15,709,704.98元,公用经费7,621,137.27元,项目支出1,090,000.00元。
同比总支出增加613万元,主要是交通协管员工资调标、工资增资、公车改革补贴、交通协管员增加了人员增加了经费。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242645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00000元,公务接待费为142,645.00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246,272.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03,500.00元,公务接待费为142,772.00元;同比减少3627元,下降1%。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累计结余511443.88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390402.82元,本年收支结转结余121041.0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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