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衡阳县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衡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衡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 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现
四、机关运行费
五、 第一部分 衡阳县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1、衡阳县公安局共有派出机构27个,内设机构17个,所属机构2个(拘留所、看守所)。
2、政法编制426名,事业编制57人,实有在职人员847人,退休人员122人,专业巡逻队员364人。
衡阳县是一个独立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调查研究、分析全县敌情、社情,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治安的对策;
(三)负责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协调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 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物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衡居留、旅行的有关事物; 查处涉外案件;
(五)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 维护交通秩序; 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交通事故的查处; 负责街面治安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街头犯罪;
(六)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八)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直接管理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局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公安业务经费拨款的分配计划、管理、使用情况。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衡阳县公安局共有派出机构27个,内设机构17个,所属机构2个(拘留所、看守所)。政法编制426名,事业编制57人,实有在职人员847人,退休人员122人,专业巡逻队员364人。
衡阳县是一个独立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决算单位构成。衡阳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含衡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衡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衡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8年总收入14136.03万元,2018年总支出1304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2.81万元,占总支出的67.32%;项目支出4263.47万元,占总支出的32.68%。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年初预算基本支8782.81万元,决算为8782.8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年初预算项目支出4263.47万元,决算为4263.47万元,预决算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3.31万元,比2017 年减少82.41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费和会议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局没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没有重点项目预算。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64081910.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1227224.29元,公务接待费为293,688.30元;下降5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
衡阳县公安局
二0一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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