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已按要求调整完善为县级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精 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项目库建设管理相关工作通知 如下。

―、保持政策总体稳定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项目库建设管理工 作原则上按照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县 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扶领办发〔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 的通知》以及《关于强化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总体保持稳定。

、调整优化入库项目

一) 项目类别。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兴有效衔接规划及相关规划,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 务,将产业发展、就业增收、乡村建设、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巩固三保障成果、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管理费、 其他等8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有序入库。

二) 项目内容。入库项目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项目 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 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益对象、绩效目标、 群众参与和利益联结机制。

三) 项目储备。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提前谋划、规 适度,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避免举 债搞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政策集成,系统谋划论证一 批整体性、综合性项目,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高项目 总体效益。抓好项目库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共建 共管共用,做实产业发展项目储备。取消《关于进一步做好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可按照20%年增幅进行测算, 并按照规定的支出方向,储备相应规模项目的规定。

优化项目入库程序

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吸取群众的意见,切实增强群众获 得感。到村到户的项目,继续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的入库程序。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也可由乡镇或行业部 门提出,在充分征求相关乡村意见的基础上,履行“县审定程序后入库。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 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县市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 意后先予以实施,并同步履行入库程序,确保程序到位,保 障群众知情权。

一) 村申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包村干部在认真 分析本村村情、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 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 的各方面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 公示10日后上报乡镇审核。

二) 乡申核。乡镇对村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 以及项目内容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10天,并报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汇总。

三) 县审定。重点围绕项目内容、入库程序、资金使 用、合法合规、科学可行等方面进行审定。项目内容不全的 项目、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 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目提高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 的项目等,律不得纳入项目库。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是否 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 并出具意见,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 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拟入库项目资金保 障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 能,对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出具意见, 重点包括市场、环保等风险,经济、生态等效益论证,对于 技术复杂、政策性强或涉及法律问题的,可组织多部门或专 家论证。县市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负责本县项目 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并在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新增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 入库;对已入库项目的实施地点、时间进度等关键信息进行 调整的,报县市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 调整。动态调整结果应在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告。取消湘扶 领办发201810号文件关于“全年项目调整个数及涉及资 金量比例不得高于本年度的20%”的规定。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 工作机制,县级承担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督促指导。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做好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入库管理等工作,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审核和监管责任。乡镇要严格初 审,把好第一道关口。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要做好群众动员 工作,在项目库建设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防止腐败现象 发生。

二) 坚持管用结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和脱贫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 库中选择。确需支持但未入库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 再批准实施。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 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 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予 以优先安排。

三) 提前谋划项目。每年11月底前,县市区委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际需求、任务和上年度资金规模,从项 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并在政 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计划实施项目应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排 序。

四) 做好后续管理。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形成的项目资产,要分类登记、规范管 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具体操作可参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 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完善系统数据。项目库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 系统管理。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库信息系 统支持服务工作,及时采集录入项目库及资金项目相关信息O 省级加强对系统内资金项目数据的监测分析力度,建立定期 通报制度。市、县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快数据录入进度, 提高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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