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衡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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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衡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       主管 部门是否 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 方法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一、车辆通行费(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基准收费标准: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下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4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08元/吨·公里;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上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的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的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10元/吨·公里。货车改按车型收费:非差异化收费路段每车公里,1类0.40-0.5元,2类0.7-0.9元,3类1.14-1.48元,4类1.44-1.94元,5类1.59-2.01元,6类1.73-2.16元;差异化收费路段每车公里,1类0.32-0.45元,2类0.71-0.81元,3类1.23-1.44元,4类1.58-1.94元,5类1.82-2.09元,6类2.08-2.34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湘政办函〔2019〕77号、湘政办函〔2020〕3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渡口通行费暂无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交通运输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1、南岳机场航站楼配套停车场:30分钟内免费,小型客、货车(蓝色牌照):超过30分钟1小时内收费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天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为30元/辆。其它详见文件。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事业单位白天每小时不超过5元,夜间每小时不超过1元。按次收费:白天每次不超过10元,夜间每次不超过5元。公立医院白天每小时不超过5元,夜间每小时不超过1元。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每小时不超过5元。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费每小时不超过3元。停车不足半小时免费。每天收费最高限额50元。以上为全省最高限价,各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批文。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湘发改价调〔2017〕612号、湘发改价调〔2019〕217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衡发改价服(2017)4号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安交警部门、民用航空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湘发改价费〔2020〕801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交通服务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各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批文衡发改价服(2017)4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安交警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湘发改价费〔2020〕801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一)拖车费按照不同型车基价每次280元-580元。每增加一公里加收标准15元-27元。放空费按被拖相应车型基价的5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湘发改价调〔2019〕706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调〔2018〕951号
(二)吊车费按照不同车型每车.次1000元-25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湘发改价调〔2019〕706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调〔2018〕951号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客运站客运代理收费按客运运费的比例及客运站等级,一甲10%,二甲8%,三甲6%。一乙9.5%,二乙7.5%,三乙5.5%。一丙9%,二丙7%,三丙、四级、五级和简易站5%。旅客站务费:0.5-2元;客车发班费:按票价不超过6%;车辆安全服务费、清洗费、清洁费等湘发改价调〔2016〕93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湘发改价调〔2016〕93号、衡发改价商〔2015〕9号、衡发改价商〔2015〕10号,湘发改价调【2021】107号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交通运输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补票手续费:主动补票:每张票0.5元;退票费:按票面金额10%-30%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交通运输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2260元/户衡价消字〔2007〕240号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六、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一)居民污水处理费随水计征,每立方米1.0元。蒸价字(2014)134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随水计征,每立方米1.0元。蒸价字(2014)134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3元。衡政办发〔2018〕24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八、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机基本收视费为24元/月。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省发展改革委广播电视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九、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公共资源交易中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交易服务:按成交额分段差额累计:每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0.03%;每宗矿业权1.85%-0.03%。公共资源交易中建设工程的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等交易服务:按中标额:每宗1000元-50000元;公共资源交易中产权交易服务:按照中标额:每宗2000元-10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省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公证服务收费(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十二、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一事一批,具体收费标准见批文。湘发改价调〔2017〕4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衡发改价调【2021】8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三、危险废物处置费其他废物处置费高温焚烧处置每公斤3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8元;物化处理填埋每公斤2.9元。湘发改价费〔2018〕658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说明:1、本目录清单未包括中央管理的收费项目。中央项目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2、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3、本目录清单限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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