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公安局刑事警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HYX2016-A010 |
2016-03-18 访问人次:2252 |
受 衡阳县公安局 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其 刑事警用设备 政府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衡阳县公安局刑事警用设备 政府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 HYX2016-A010 委托代理编号: MZZB2016027 三、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衡阳县公安局刑事警用设备 政府采购项目。 第一包刑事技术装备: 预算金额为:990354元 ; 第二包视频设备:预算金额为: 642000元。 分包评标,分包投标。 四、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规定的条件: 4.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且经年检合格并处于有效期; 4.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社保登记证(或相关 缴费 证明); 4.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4、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1发售时间:2016年 3 月 18 日至2016年 3 月 25 日(8:00~11:00,14:30~17:00)工作日 5.2发售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室(市政府民生银行正对面) 5.3发售价格:4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5.4报名方式:上门报名 5.5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件; (2) 社保登记证或相关 社保缴费 证明; (3) 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及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质证件和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招标采购单位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 六、投标截止时间: 请将投标文件于 2016年 4 月 8 日 上 午 9 : 3 0时 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 4 月 8 日 上 午 9 : 3 0 开标地点: 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八、采购人: 衡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0734- 6810520 采购代理机构:衡阳明珠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室(市政府民生银行正对面) 联系人: 王莉 电话(传真): 0734-2880658 邮箱: qdcpa@sina.com 邮编:421101
2016年3月18日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