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公安局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衡阳县公安局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6年12月30日

受衡阳县公安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其局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意愿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采购编号:HYX2016-A063

委托代理编号:CTZB2016-148

二、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县公安局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八章内容)

注:本项目不分包,采购单位不接受拆分品目的投标,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上限值经财政评审确定为:4666970.94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自2016年12月份以来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若为经销商投标,提供所投空调设备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1月9日,每天上午9:00时~12:00 时,下午15:00时~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依据;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自2016年12月份以来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③特定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④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将整套资料提交复印件备案。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黑白、彩色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衡阳市橙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公开招标文件¥400元/份,图纸¥500元/份,文件和图纸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7年1月19日上午9:30分整在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政务中心)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衡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734-6813111

 

采购人名称:衡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734-680804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市橙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紫云南街9号顺风花苑小区1号楼1306室(市政府西门民生银行楼上)

联系人:陈寿斌       电话:0734—8187388

电子邮箱:2533706503@qq.com       邮   编:421001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衡阳蒸湘支行

户名:衡阳市橙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号:4300 1510 4640 5250 3700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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