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市镇兰山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附属设施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关市镇兰山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附属设施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5月31日

 

关市镇人民政府关市镇兰山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附属设施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 HYX2017-B035 ,委托代理编号:HXCG-HY-170508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关市镇兰山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附属设施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HYX2017-B035

3、采购项目编号:HXCG-HY-170508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采购预算:880973.79

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项 )

预算(元)

1

关市镇兰山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附属设施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1

880973.79

    7、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主要技术及服务

合同条款

1

关市镇兰山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附属设施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地面铺装、绿化种植、路沿石及花池、给排水管网工程等,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为准;

按合同条款支付。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

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为准)。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即项目建造师)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检察机关于报名当月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谈判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谈判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壹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67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为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811单元903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谈判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衡阳县关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200522999

地址:衡阳县关市镇人民政府

     2、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话:18674773138

联系人:肖女士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811单元903

 3、监管部门:衡阳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734-6813111

地址:衡阳县壕塘路1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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