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项目编号:HYX2014-C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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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4 访问人次:450 |
受衡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其所需的衡阳县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意愿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政府采购编号:
HYX2014-C005
委托代理编号:HYXT2014-C025
二、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县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服务需求”内容)
三、采购项目预算:经办服务费
¥235.30万元/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7
、投标人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授权在统筹行政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与新农合业务经办服务工作的投标;
8
、上述分支机构须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含经营健康保险业务),且在统筹行政区具有较为完善的农村服务机构,提供农村服务网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五、有关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且同一法人单位的下属分支机构只授权一家投标。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从2014年4月4日始至2014年4月11日止,工作日上午8:00时~12:00 时,下午14:30分~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②
投标人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授权在统筹行政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与新农合业务经办服务工作的投标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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