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集兵镇中心卫生院数字化医用摄影系统(平板DR)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衡阳县集兵镇中心卫生院数字化医用摄影系统(平板DR)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YX2015-A013

2015-05-04 访问人次:913

 
受衡阳县集兵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本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所需的数字化医用摄影系统(平板DR)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意愿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采购编号:HYX2015-A013
委托代理编号:HYXT2015-A028
二、采购项目名称:数字化医用摄影系统(平板DR)政府采购项目 (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八章内容)
三、采购项目预算: ¥105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7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4日起至2015年5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分~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
③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指:a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b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制造商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部门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质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招标采购单位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3)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5年5月26日上午9:30分在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政务中心)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 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衡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0734-6825537
 
采购人名称:衡阳县集兵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 0734-684798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1904室
联系人:张建怀
电话:0734—8439857
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号:600 181 322
 
 
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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