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洪市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项目(PPP-BOT模式)变更公告 |
项目编号:HYX2015-C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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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7 访问人次:516 |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衡阳县洪市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项目
(PPP-BOT模式)
二、首次公告日期:
2015年8月
21
日
三、变更事项: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起
止时间
四、变更内容:
原:
邀请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
二、
投标人资质要求:
(二)、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国内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环保、环境工程类)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要求必须是主项);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持有有效的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乙级及以上运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过污水处理投资和运营管理经验在5年以上,承建了至少2个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在3万吨/日以上;拥有注册环保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拥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三、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6
、
其他说明。本项目
实行
现场报名
,
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
。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2、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起
止时间为
2015年8月
21
日至2015年8月
28
日
现变更为: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二)、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国内企业,注册资本、净资产
≥
人民币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环保、环境工程类)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过污水处理投资和运营管理经验在2年以上,且正在运营至少2个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在1万吨/日以上。
三、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6
、
其他说明。
1)、
本项目
实行
现场报名
,
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
。
2)投标人中标后,衡阳县人民政府根据中标人意愿,可与其签定框架协议,确定为衡阳县其他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合作伙伴,合作方式可采取灵活多变的模式。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2、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起
止时间为
2015年8月
27
日至2015年
9
月
2
日
五、采购人:
衡阳县洪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谢先生13517342034 张先生 13875677986
联系地址:衡阳县洪市镇人民政府
六、采购代理机构:
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47号星月都会写字楼325房
负责人:晏新发(13367340813)
联系人:周静 邮编:421001
电 话:0734-881214
传真:0734-8812146
七、
监管部门:
衡阳县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张主任
电 话:
0734-6813111
201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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