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项目(PPP-BOT模式)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 ||||||||||||||||||||||||||
项目编号:HYX2015-C02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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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4 访问人次:340 | ||||||||||||||||||||||||||
衡阳县乡镇
(不含县城所在地西渡镇,下同)
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项目(PPP-BOT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本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人)为衡阳县人民政府,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面向国内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
一、
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县乡镇
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项目(PPP-BOT模式)
2、
采购计划编号:HYX2015-C029
-2
委托代理编号:YQ2015-FW024
-2
3、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注:1)、2015年需建设洪市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项目约2000万元(人民币);2)、实际投资金额在项目完工后以财政审计工程结算报告为准。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注:2015年建设洪市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项目,项目规模为建设1000吨/日污水处理厂(远期3000吨/日);
建设配套管网约10公里。
二、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国内企业,注册资本、净资产≥人民币1000万元,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并依法取得(环保、环境工程类)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过污水处理投资和运营管理经验在2年以上,且正在运营至少2个污水处理厂。
3、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4、近三年没有违约或不良行为记录。
三、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
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起止时间为
2015年9月2
4
日至2015年9月
30
日
(每天8:30-12:00,15:00-17:30),
地点为: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47号星月都会写字楼325房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
确定邀请投标人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
联系方式
采购人:衡阳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
及电话
:
张先生 13875677986 蔡先生13973413879
联系地址:
衡阳县西渡镇新正西路
19号
采购代理机构:
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47号星月都会写字楼325房
负责人:晏新发(13367340813)
联系人:周静 邮编:421001
电 话:0734-8812146 传真:0734-8812146
Email:1736108946@qq.com
标书款专户:
开
户
银
行:工行华新支行
户名
: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1905028009024913845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开发支行
户名: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帐号:83070312000000575
日期:
2015
年
9
月
24
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
我方在此声明:
(一)
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
我方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
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
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
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
我方有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
受到刑事处罚;
2、
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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