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全自动水面清洁船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全自动水面清洁船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编号:HYX2015-A046

2015-12-02 访问人次:965

 
 
   衡阳县水利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全自动水面清洁船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HYX2015-A046 ,委托代理编号: YQ2015-HW167)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 发布公告 ,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 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全自动水面清洁船政府采购项目
2、 采购计划编号: HYX2015-A046               
3、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 元)
A033110
全自动水面清洁船
1艘
60
4、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A033110
全自动水面清洁船
1、 载重量6吨
2、 数量:1艘
3、 排水量17.3T
4、 发动机功率5千瓦           5、 工作航速2.5千米/h
用于河道水域内水草、水浮莲和水面漂浮垃圾的清理工作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试水合格付 95%,余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之内交货。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 供应商资质要求:
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三、 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 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 《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 其他说明。
四、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 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12 8 下午5:00 时 (北京时间),地点为: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47号星月都会写字楼325房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 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 联系方式
    人: 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衡阳县向阳北路5号
联系人:周黎明  电话 :13575257068 
 
采购代理机构: 衡阳银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47号星月都会写字楼325房
负责人:晏新发(13367340813)
联系人: 周静             邮编:421001
电  话:0734- 8812146       传真:0734-8812146
Email: 1736108946 @ qq .com
 
 
 
 
 
 
 
日期:  2015  年 12  月 2  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 我方在此声明:
(一) 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 我方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 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 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 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 我方有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 受到刑事处罚;
2、 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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