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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广大市民:
根据《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衡阳县创文巩卫工作要求,县城内公共场地严禁毁绿种植各种农作物。违者请于本通告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清除。逾期未清理的,县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清理。
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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