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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行道车辆停放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保障城区人行道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决定自即日起对人行道车辆停放实行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人行道非指定停车区域停放车辆,机动车驾驶人在指定停车区域停放车辆时,应按照车头靠路沿石有序停放。
二、禁止擅自占用人行道摆放待售车辆,停放"僵尸车"或进行车辆维修、车辆装潢和清洗作业等。
三、沿街单位、门店应自觉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主动规劝"三包"区域内交通工具有序停放。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违规停放车辆予以贴单处罚或强制性拖移处理。
特此通知
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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