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制度的通知






蒸执〔2023〕28号



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守底线、促发展"主题活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经局党组研究,重新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制度,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效率,强化行业监管,优化城市管理服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局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办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根据《衡阳县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审批最快捷、服务最高效、监管最到位、全县最示范,力争全局各项工作走在全县最前列,打造方便快捷的城市管理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中统一。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行政许可所有事项进窗口,推行"窗口受理,后台办理,窗口出件"的办理流程,明确行政事项审批在局机关,行政事项执法在综合执法大队,执法监督在局执法监督股,督查及考核在局市容管理股。

(二)坚持简化程序。对于标准明确、条件简单的办理事项,实行"即到即办",对于复杂的办理事项,尽量"化繁为简",推进简单事项"即时办",复杂事项"简单办",对不能实现"即到即办"的事项,要在法定承诺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60%

(三)坚持上下联动。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要加强对各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培训,强化督查。局属各业务单位和局机关各业务股室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

   (四)坚持优化服务。通过梳理审批事项、明确办理要求,实行集中统一办理,优化办理流程,基本实现"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目标,切实提升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统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庾仲伟任组长,副局长贺仕员、副局长谭烨任副组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执法监督股、局属相关股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四、具体举措

明确审批事项将局属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中心城管局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理。即:

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的: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小型占道促销(占道促销时间2天以内、占道面积50㎡以内)和2个以下(含2个)门面门头装修由县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核准处理,核准资料报局行政审批股备案存档。

县环境卫生所的:

4、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5、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县园林绿化所的:

6、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7、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

8、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县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的:

9、建设项目临时占道和挖掘城市道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设施审批(现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0、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县渣土事务中心的:

1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公布办理条件。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公布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服务对象、申请材料等,确保审批事项设立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局统一审定制作的申请表格,公布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以及审批时限等,局属各单位不再进行行政事项受理和审批。

(三)规范办理流程。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如下:由申请人出具申请报告,到政务中心城管局综合窗口申请,按申请事项领取相应表格,填写申请事项,并按照审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在该审批事项资格审查时,由局行政审批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及业务单位现场踏勘,核实相关内容,出具现场勘察意见表,由现场业务股室和业务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局行政审批股审查后填写事项审批单报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呈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推行"只跑一次"。根据《衡阳县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申请人只需到政务中心城管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后续相关工作由局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事项不予批准或已经批复,由行政审批股联系申请人告知不予批准理由或领取结果。

(五)强化联动监管。所有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先审批、后实施。各单位和机关各股室要加强对所管理工作的督查,强化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对未经审批而实施的项目要即时停工处罚并补办审批手续,对与审批事项不符的要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审批是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具体行动,是提升城市管理服务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自觉将思想认识提高到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上来,切实转变观念,主动积极配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亲自安排、亲自把关,抓好落实。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宣传发动,要对集中统一行政审批事项向服务对象进行解读,正确引导服务对象理解、支持、配合集中统一审批,要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

3.建立机制,协同配合。行政审批股要开展对统一集中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执法监督股负责对许可事项的法制审核,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事前事中事后全部监管到位,要责任分明,强化分工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4.严格考核,有效推进。局市容管理股加强对全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督查考核力度,要将审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实施造成破坏城市管理的行为要启动追责。各单位要相互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要下大力气抓好统一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序推进。


附件:

1.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现场踏勘意见表

2.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审批表









附件1:

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

现场踏勘意见表


                                  编号NO:2023      


联系电话


踏勘事项


地点、时间


现场踏勘情况记录

现场示意图









现场人员

业务单位意见






业务股室


综合执法大队


环境卫生所


园林绿化所


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渣土事务中心


附件2:

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审批表


                            编号NO:2023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时间


申请地点


行政审批股意见

   





业务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负责人意见



关于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分配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局各类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及专项维护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效益,有效发挥各类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相关财政法规及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分配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及专项维护资金包括以下:

(一)县财政结合年度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拨付到我局的年度城市维护经费。

(二)县高新区委托我局管理的高新片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以及渣土等方面的工作经费。

(三)局党组为推进城市管理在各部门争取的经费。

(四)上级相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五)其他需要分配到各单位的资金。

二、资金分配原则

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党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及专项维护资金分配进行研究,各类资金使用要做到科学合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和激励导向作用,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推动城市管理不断上台阶。

(二)突出重点,保障民生。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及专项维护资金要首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区提质改造、创文巩卫以及城区治理标准化等工作,要加大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投入,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出行的"车位""厕位"等民生问题。

(三)专款专用,规范管理。上级安排的已明确了具体任务的专项资金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高新区代收的渣土处置费、代清洗费等直接拨付。各单位要建立各类资金使用台账,做到来源清晰、去向明白,管理严格、使用规范。

(四)绩效评价,跟踪问效。局党组将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及专项维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考核,每年开展2~3次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绩效,并作为今后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资金分配管理

(一)分配资金事项。

1.重点城市维护开支。各单位将年度内完成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区提质改造、日常维护管理、设备设施采购以及城区治理标准化、创文巩卫、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经费开支情况列明经费使用详单,除去财政预算内经费,对存在的资金缺口需要局党组解决部分以报告形式向局党组申请,由局党组审核和会议研究确定。

2.特定事项一事一议。对于县委、县政府以及局党组交办的单项工作任务,由所承办单位出具项目的预算和结算单、项目合同以及验收报告等,局党组单独会议研究决定。

3.考核评估等次奖励。党组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城区治理标准化督查考核方案》,成立督查考核队伍,开展常态化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实行每通报对督查考核每季度排名第一和年度综合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奖励。同时党组按照《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估方案》,对各单位开展年度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和良好单位按方案进行奖励,奖金用于弥补各单位城市管理维护经费不足。

(二)确定资金方式。

1.项目结算清单。对于特定事项或工作任务,在项目完成后,相关单位应提请党组派人验收。验收后局党组按照各单位项目结算清单实际金额研究决定拨付比例和分配金额。

2.结合实际需要。局党组结合局属各单位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全面兼顾,统筹协调安排,确保全局各项城市管理工作正常稳定有序开展。

3.党组会议研究。党组每季度或每半年对各单位上报的城市维护及相关需要城市管理经费列支的项目进行研究,确定各单位资金分配具体数额,作为资金拨付依据。

(三)资金拨付管理。

1.统收统付。全局各单位除预算内资金外,所有纳入分配资金必须先行从财政或其他部门统一拨付到局计划财务股,纳入局年度经费收入。待经费分配方案确定后,局计划财务股再按照分配方案拨付到各单位。

2.专款专用。分配到各单位资金确定后,相关单位未经批准严禁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资金使用用途的,各单位必须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送相关依据说明,由局党组按规定程序批准。

3.绩效评估。局计划财务股根据财政纪律及财务监督工作要求,不定期对各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及专项维护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的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要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及专项资金坚持按季度或半年进行研究,各单位不得以无资金为理由不开展工作,要积极主动配合党组到财政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去争取资金,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把有限资金用在最需要的位置。

(二)要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及专项资金要首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区提质改造及创文巩卫、城区治理标准化等重点工作,资金分配要做到全盘考虑,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到各单位工作实际,有效发挥资金导向和激励作用,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局计划财务股要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督查制度,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健全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督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杜绝违规违纪使用资金情况发生。



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在系统内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 单位原则上不相互借调人,确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工作任务较重,本单位工作人确实不,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工作人员借调期限。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局党组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第六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调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报局党组审批。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普升等管理工作。

借调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借调人员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借调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定等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工资及工会正常待遇(仅限七节一生)在原单位发放,不再享受原单位的行业补助及福利待遇。借调人员党组织关系、工会关系转移到借调单位,借调人员其他行业补助、福利待遇等参照借调单位人员标准在借调单位发放。

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借调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借调单位领导负责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谈话,掌握借调人员的思想工作状态。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并向原单位反馈。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单位工作的。

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单位同意的

借调人员违反借调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九条 借调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责任。

有关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借调工作的正常进行。

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

已借调到各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否则,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条 借用临聘人员管理

(一)临聘协管队员按局党组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制度》等三个制度文件的通知(蒸执〔2023〕4号)文件执行。

(二)各单位其他临聘人员(不含园林迪森公司、市政利畅公司及环卫工人)必须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经费参照临聘协管队员4万元/年包干。

(三)所有临聘人员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管理。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修订版


一、各单位新采购的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用车和生产用车必须办理车辆牌照及保险手续才能上路行驶,车辆牌照必须按规定悬挂,严禁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

二、执法执勤车辆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执勤标识涂装式样(建督〔2018〕65号)统一标准喷涂,实行标准化管理。  

三、车辆使用单位负责车辆日常使用运行安全管理,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每辆车确定一名主要驾驶人负责车辆的使用、车辆年检和日常保养维护。

四、单位要建立用车登记报批制度,健全出车登记台账,执法执勤车辆原则上在城区内使用,如果因工作需要外出实行领导分级审批制度,车辆出需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五、各单位要严格车辆使用管理,按照各自工作需要科学规范使用车辆,严禁单位车辆作为日常代步工具,严格定点停放管理,工作时间外严禁出现停放居民小区等现象,如出现以上问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六、禁止单位车辆参加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公车私用一旦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同时严禁私车公用。

七、执法执勤车辆执行公务时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标识清晰明显,车况良好、证件齐全,单位要定期开展车辆使用安全教育。

八、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车辆时应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每月查询所驾车辆违章情况,所有违章罚款、扣分等均由车辆驾驶人自行承担。

九、所有车辆按照财政相关定点保险单位的规定统一参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凡属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的一律申报保险理赔处理,单位不得报销车辆维修费用。

十、实行车辆定点维修。所有车辆均在单位指定的维修厂维修,擅自选择其他维修厂维修车辆不予报销维修费用。车辆维修后,驾驶员应现场检查车辆无问题后,方可签字验收。

十一、实行车辆维修报批制。驾驶员应在车辆修理前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使用单位领导及车辆管理员核查后,确需维修经批准后予以修理。

十二、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制。各单位县城内选择一家加油站,安排一名专职油料管理员,负责单位所有车辆加油工作,并负责建立车辆行车里程、油耗指标等档案,接受监督。

十三、所有加油车辆要服从油料管理员的管理,按要求如实上报车辆行驶里程数,对故意瞒报或损坏里程表,造成油耗指标不准确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查。

十四、局系统内部调剂借用车辆的日常管理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由借用单位负责,费用列支在车辆原登记单位。

十五、局机关借用车辆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其中皮卡车作为市容管理股日常考核督查,小车(湘D56699)用作项目建设临时用车。使用小车(湘D56699)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车辆需要维修由使用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维修签字。



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车辆使用申请表


申请股室


申请人


目 的 地


驾驶员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时~  月  日  时

分管领导

意  见


主要负责人意  见




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车辆维修申请表


车辆号牌


驾驶员


维修内容


经费预算


分管领导

意  见


主要负责人意  见






































































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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