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工作方案






蒸城管委〔20211号



衡阳县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净化空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衡阳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中元节期间在县城开展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巩固我县文明创建成果,打好"蓝天保卫战",破除封建陈规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按照"源头治理、部门联动、联合整治、全面管控"的原则,采取宣传引导、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大对制造、销售、抛撒和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的治理力度,消除城市大气污染和安全隐患,营造文明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在城区全面禁止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全面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和燃放烟花爆竹,大力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营造空气清新、质量优良的大气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户外广告、电子LED门头以及流动执法执勤车辆等宣传载体,针对中元节祭祀活动较为集中时段,在城区广泛开展"破迷信、抛陋习,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深刻认识焚烧冥纸冥币、燃放烟花爆竹等产生有毒烟尘带来的危害。通过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大力倡导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行为,自觉摈弃陈规陋习。在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教育活动,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学法守法,争做文明市民,主动维护城市环境和形象。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8月12日至8月23日期间,统一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文明祭祀倡议书》,宣传禁止制作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内容,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城区各社区要在辖区内的宣传栏、居民楼栋、物业小区、电梯间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组织人员上门入户发放倡议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严格查处制造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厂家。坚持源头治理,依法对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的企业进行监管。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民政、市场监督、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冥纸冥币等封建用品生产厂家进行集中排查,对发现有生产冥纸冥币等封建用品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从源头上控制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

(三)严厉打击销售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民政、市场监督、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参与,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每天对辖区内的殡葬用品市场进行检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超市、店铺、食杂店超范围经营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的,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经营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大对殡葬用品零售商店、小食杂店店外经营和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冥纸冥币的整治力度,彻底阻断冥纸冥币等迷信用品流通渠道。

(四)全面取缔在公共场所露天焚烧冥纸冥币行为。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城区的巡查执法,坚决制止和清理露天焚烧冥纸冥币行为。对发现有在城区露天焚烧冥纸冥币行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处罚。公安部门要加强现场执法保障,对破坏公共设施,不听劝阻和妨碍公务的,依法严厉打击。城区各社区、物业公司要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对辖区内的道路、绿地、居民小区等场所进行执勤值守,对发现有焚烧冥纸冥币的及时教育和劝阻。

(五)大力推行文明祭祀新方式。中元节期间,要在县城倡导现代殡葬理念,营造文明祭祀氛围。民政部门要大力推行社区公祭、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新方式,全面移风易俗,彻底消除传统陋习。

四、组织领导

成立衡阳县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工作,研究部署具体任务,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相关突出问题。成员如下:

组  长:龙红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冬至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福生  县民政局局长    

       罗仕友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政府办、县城管办、县城管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广电台、西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府办副主任唐冬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副主任,主要负责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工作的推进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具体工作。

五、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广电台等相关部门开展"破迷信、抛陋习,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祭祀,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及时曝光违规事件,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网信办:负责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迷信用品工作在网上舆论的引导和管控,网络舆情监测、搜集和研判。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报审和确定中元节禁烧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组织召开中元节禁烧工作部署会。

县城管办:负责以城管委名义印发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和文明祭祀倡议书,组织城管执法、民政等部门对禁烧工作督查考核和总结通报。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区流动、占道销售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查处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露天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负责开展对在城区各道路、广场、绿地、河堤等公共区域禁烧工作的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强化分片值班巡查,做到巡回洒水抑尘,及时制止、劝阻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发现有露天焚烧冥纸冥币行为要及时扑灭,及时清扫保洁,确保城区卫生干净整洁。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企业和丧葬用品市场的整治管理,严禁制造销售抛撒封建迷信用品,组织社区开展社区公祭、鲜花祭祀、时空信箱等多种方式,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积极做好文明祭祀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在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工作中,阻碍公务执行或扰乱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厂家及丧葬用品市场的整治和管理,严禁制造销售抛撒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发挥环境监督职能,配合抓好污染大气环境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城区物业公司在物业小区开展文明祭祀和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工作的宣传,加强对物业小区的巡逻检查,发现有焚烧冥纸冥币行为及时劝导和制止。

县交警大队:负责路面巡查,制止城区道路焚烧冥纸冥币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中元节期间组织消防人员和车辆加强巡逻及应急管理,制止和扑灭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防止火灾隐患发生。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组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讯部门通过短信平台发送文明祭祀倡议书等信息,全面营造禁烧工作氛围。

县广电台:负责加强中元节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曝光相关不文明行为。

西渡镇:组织各社区加强对本辖区内道路、绿地和居民小区的巡逻检查,发现有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的予以劝导和制止。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4日前)。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工作会,对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用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委宣传部组织相关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对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印发《文明祭祀倡议书》,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各成员单位根据县政府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目标,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并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全面营造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工作氛围。

(二)联合整治阶段(8月15日至8月25日)。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整治:一是组织民政、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提前对违规制造生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查处取缔,并予以曝光;二是组织民政、市场监督、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对各类市场、商场、门店、摊点等场所逐路段进行集中检查,取缔违法经营行为,没收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三是组织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警、应急管理、社区等部门,对露天焚烧冥纸冥币行为依法予以劝导、教育和制止,对制止无效的予以处罚;四是新闻媒体宣传部门现场跟踪报道,公安部门加强现场执法保障,增强执法合力,形成强有力的宣传氛围和整治态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6日以后)。对各单位组织开展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考评,实行按绩奖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逻监管,扎实巩固集中治理成果,促进常态化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开展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工作,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改变陈规陋习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禁止制造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工作作为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举措,彻底解决影响城市环境和大气污染的焚烧冥纸冥币问题。

(二)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落实。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发力,加强对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工作的严格管理,确保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督查考核,严肃问责。县政府将安排对各单位落实禁止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迷信用品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对不作为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问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违法制造销售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衡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1


衡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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