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源镇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台源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
根据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及气象预报资料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现将我镇地质威胁对象与范围分述如下:
(一)地质灾害威胁对象
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行政村:主要有三和村、高真村、长塘村。
(二)地质灾害威胁范围
根据地质灾害区划调查,我镇仍有1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这个隐患点处于不稳定状态,当诱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突发成灾的可能性较大,尤其需要予以高度重视。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区域
暴雨是我镇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雨水(相对)集中期在5月到6月上旬。雨季结束日期正常,出现在6月下旬后期,8—9月有明显干旱发生。要特别注意防范7—8月强台风对我镇的影响。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台源镇人民政府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要将防治地质灾害作为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班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落实责任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地质灾害危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治理及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二)制定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自然资源所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害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预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台源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衡政发)要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二是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制度和灾害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重要作用。三是要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明白卡,在危险区域竖立警示牌,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具备"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防范、自我预报、自我应急、自救互救"的能力。四是要组织主要技术队伍在汛期对重点地区进行地质灾害巡回监测,做到"快调查、快定性、快论证、快决策、快实施"。五是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抢险救灾任务。
(四)加强协调,保证信息畅通无阻
镇政府加强值班,镇值班电话为6801001,保持24小时畅通。自然所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安排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有消息及时上报。
(五)加强监测,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要加大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运用新方法、新技术进行监测分析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要继续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气象部门现有的群发手机信息天气预报预警,广播、电视气象预报节目、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知道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六)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
台源镇人民政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禁止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在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认为引发地质灾害。
(七)加强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矿山,特别是要让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干部群众都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求规范,增加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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