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源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衡阳县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计划和实 施 方 案



源政发2021〕10


台源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21年台源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三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猪瘟、高致性蓝耳病、鸡新城疫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实施全面免疫。总体目标是:坚持预防为主,强制免疫方针。散养畜禽实行春秋集中免疫与日常补免相结合,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实施常年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确保我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强制免疫措施

1.开展集中免疫。2021年集中免疫时间安排为:春季集中免疫3月上旬启动,4月下旬完成,5月中下旬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秋季集中免疫9月上旬启动,10月下旬完成,11月中下旬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2.明确免疫病种。一是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镇所有鸡、水禽(鸭、鹅)以及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鸟),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二是开展口蹄疫免疫。对全镇所有猪、牛、羊等偶蹄兽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各规模养殖场可根据病原学监测情况,确定是否对猪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三是开展小反刍兽疫免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四是开展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狂犬病免疫。各村按照国家防治计划或指导意见执行。

3、明确疫苗种类。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

4、明确免疫主体。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照《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行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散养畜禽的免疫由村级动物防疫员和特聘动物防疫劳务人员承担。

5、开展技术培训。对村动物防疫人员和特聘动物防疫劳务人员举办2次免疫技术培训。

(二)完善免疫档案记录

要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和免疫档案,对畜禽存栏、出栏、补栏及免疫等情况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免疫数量、免疫标识等记录,做到"四有一相符",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物防疫人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家畜免疫有标识,记录与标识相符。

评估免疫效果。

积极配合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做好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监测结果要及时反馈到村(场),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出现免疫副反应、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等情况应及时调查处理。

加强疫苗监管。

要切实加强强制免疫疫苗调拨、使用、贮运、报废等环节的监管,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疫苗各环节全程在有效的冷链体系中运作。要规范疫苗供应,建立健全疫苗计划、供应、监管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剩余疫苗退回和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强化生物安全。

督促养殖场业主建立健全生物安全体系,指导养殖场选址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备到位、各项制度齐全、生产管理规范、养殖档案记录完整,做到严禁外来人员入场、净污道分开、生猪二次转运、车辆清洗消毒烘干、"四害"灭杀到位等生物安全措施切实到位。

(六)创新工作机制。

1.继续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2021年我镇继续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按照上级制定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开展"先打后补"养殖场防疫监管,督促落实强制免疫任务。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要对疫苗来源实施监管,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达到国家标准。

2.全面推行强制免疫钉钉打卡模式管理。2021年,我镇根据村数多少,聘请2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以及特聘动物防疫劳务人员,人员不够时并从中心抽调其他工作人员对畜禽散养户进行全面免疫注射,春秋集中免疫注射和常年免疫注射过程中,实行钉钉打卡模式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及特聘动物防疫劳务人员将免疫注射工作开展情况图片及日志实时上传钉钉打卡群。村级动物防疫员及含特聘动物防疫劳务人员对散养户免疫注射将根据钉钉打卡、免疫注射工作图片及日志上传到钉钉群和免疫调查为工作考核依据。

(七)加强信息报告。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到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实施免疫过程中出现的较大问题要妥善处置,及时上报。

三、后勤保障

根据衡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2021年动物防疫工作绩效考核方案>>镇政府全年统筹安排2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印刷动物免疫宣传单和交通费,明确镇政府主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确保后勤保障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1.落实村(社区)属地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落实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规模养殖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含特聘动物防疫劳务人员)落实好散养动物的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工作。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要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工作,配合上级开展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考核评价。在集中强制免疫期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包村联点干部要实行领导包片、脱产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场的工作责任制,对强制免疫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开展执法检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规模养殖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落实动物防疫、污染防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沟通和协调,督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做好工作。

3.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养殖户是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强制免疫、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应免畜禽的强制免疫工作,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制订详细可行的免疫方案,搞好优质服务,确保免疫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执法监管

继续推行实行"以检促防"工作机制。养殖业主应凭有效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报告"申报产地检疫,检疫人员应凭有效"检测报告"实施检疫。对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或免疫情况不明的动物,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依法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考核

1.开展免疫督查。镇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组织开展春秋防集中督查和随机抽查,结合免疫效果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以查促免、以监定免、以检保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2.实行考核评估。全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注射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镇通报并纳入各村年度动物防疫考核范畴。因组织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发生疫情、出现疫点的,要严格责任追究;是规模养殖场责任的,严格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是村级动物防疫员责任的,每出现一个疫点,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罚款1000元,并解除村级动物防疫员合同;是村责任的,取消村工作年度先进评比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2. 口蹄疫免疫计划

 3. 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                


台源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一、免疫动物及疫苗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孔雀、野鸡等野生禽(鸟)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使用疫苗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二、推荐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雏鸡7~14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进行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7~14日龄时,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肉鸭7~10日龄时,进行一次免疫即可。肉鹅7~10日龄时,进行初免;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孔雀等其他禽类免疫。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家禽疫情、人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禽群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操作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五、免疫效果评估

1.检测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滴度&ge;4log2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ge;70%判定为合格。

六、调运监管

需跨省外调的活禽,实施检测出证制度,活禽出栏申报产地检疫时应附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规模养禽场省内调运参照此规定执行)。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阴性(同一场群可混样检测)或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家禽H7抗体滴度&ge;4log2)的,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允许跨省调运,并做好记录备查。




附件2:


口蹄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O-A型口蹄疫免疫。

  二、推荐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猪、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ge;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ge;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ge;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ge;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种羊、新出生羊、新补栏羊和近两年未免疫羊进行强制免疫。各地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开展退出免疫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退出免疫的,可不实施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三、推荐免疫程序

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对未免疫羊和超过2年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全面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免疫方法

免疫方法及剂量按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说明书规定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小反刍兽疫抗体ELISA试剂盒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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