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欢迎各界人士于2025年6月1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附: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衡阳县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 王玉良
电话:0734--6813485
地址:衡阳县西渡镇春风路
邮编:421200
邮箱:hyxhbj123@163.com
衡阳县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以及《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拟定本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禁烧区域划定
根据《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衡阳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烧区,任何时间段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但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秸秆除外。
二、禁烧要求
1. 全面禁烧: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
2. 特殊情况处理:对带有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的秸秆,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烧。相关部门需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焚烧过程安全,避免引发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 。
三、监管措施
1. 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将禁烧责任细化到村(居)民委员会,明确每个网格的责任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管理 ,确保监管无死角。
2. 加强日常巡查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组建专门的巡查队伍,在农作物收割季节等重点时段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利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监测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
四、综合利用
1. 技术推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引进和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制作有机肥、生产饲料、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等先进技术和设备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2. 产业培育: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培育壮大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支持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附加值 。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欢迎广大居民朋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此次征求意见活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和研究您的反馈,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共同推进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为建设美丽衡阳县贡献力量 。
征求意见时间:[2025.5.27]-[2025.617]
反馈方式:
1. 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地址],
2. 信函:邮寄至衡阳县西渡镇春风路,信封注明“衡阳县秸秆禁烧意见反馈”。
3. 电话:[0734--6839185]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