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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环办土壤函[2021]287号)总体安排,现将我县黑臭水体排查情况予以公示。
经查,我县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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