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简介

机构名称: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

单位负责人:陈向群

办公时间:局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局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办公地址:衡阳县春风中路88号

办公电话:0734-6813458

工作职能: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督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对口落实市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技与财务科、市环境信息中心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议提案的综合回复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综治维稳、公务接待工作。负责起草、审核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全县(市)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分局信访和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安排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清洁生产相关管理工作。

2、综合股。对口落实市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科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分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调度与督促生态环境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综合协调。拟订生态环境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水生态环境股。对口落实市局水生态环境科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全县(市)水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负责全县(市)水污染防治项目督查落实。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4、大气环境股。对口落实市局大气环境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督查落实。负责全县(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尾气上路检测执法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工作。负责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5、土壤生态环境股。对口落实市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督查落实。指导、监督工业污染土壤修复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土壤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6、自然生态和监测股。对口落实市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全县(市)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的相关工作,协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开展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7、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对口落实市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排污权交易所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市)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协调。负责权限内的生态环境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辐射安全许可除外);承担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核与辐射建设项目除外)。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收取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环境信用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实施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检查工作。

8、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股。对口落实市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管理科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污染防治项目的督查落实。负责组织实施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管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协调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全县(市)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资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重金属污染总量控制工作。

9、机关党(纪)委。对口落实县(市)直工委和市局机关党(纪)委相关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民主评议;负责党员的发展、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对分局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配合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培养、推荐和考察,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出国(境)政审、年终考评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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