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衡阳县西渡镇春风中路88号 邮编:421200,电话:0734-6813485。

一、情况概述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2、认真按要求编制《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信息公开指南》和《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政务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3、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等规定。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公开信息数:2021年度主动公开信息数257条。

2、公开信息分类: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依据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均属于政务公开范围。

3、公开主要内容:2021年度主动公开信息数25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8条,政策、规划性文件类信息2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0条,工作动态信息材料205条。

4、公开主要形式:通过网站、公开栏、宣传牌(栏)等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受理群众信息公开申请0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我局未发生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虽然已按上级要求及时、规范公开和分类信息,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存在思想误区,公开不及时。二是个别股(室)工作缺乏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认真梳理政务信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将进一步梳理政务信息,对原有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上传政府信息,定期维护,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

2、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评测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保证信息及时更新。

3、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

                                          2022年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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