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决算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度)
单位名称: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陈向群
2023年 5月 28 日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辐射放射等各类污染源的防治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全县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和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的设置,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股、机关党(纪)委、自然生态和监测股、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股、土壤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下设衡阳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衡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衡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情况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行政编制12人,实有人数 12人;事业人员编制142人,实有人数136人。
(四)2022年单位工作任务
1、大力强化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将区域环境承载力作为产业布局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红线管理,实行源头严控。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和"三同时"验收关。严格环境准入关,坚持"疏"、"堵"结合,执行分级分类审批,严把"三同时"验收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通过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大力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等措施,促成了减排目标任务的达成。
3、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载体,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好清水保卫战。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突出抓好祁水、白河等重点流域保护,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统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
4、着力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5、积极开展环保专项工作。
6、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司法联动,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全县环境安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收入总计2587.5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4.48万元,其他收入1083.12万元。
2021年整体支出数为258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1.74万元,项目支出1105.85万元。
(二)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情况
1、本年基本支出1481.7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57.26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70.8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其它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283.23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64万元,包括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
(三)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情况
本年项目支出共计1105.8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42.74 %。其中:
市本级财政下达资金335.85万元,具体项目:
(1)监测站实验室药品及监测仪器、移动执法设备19.88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站实验室药品及监测仪器、移动执法设备购买相关费用。
(2)水质及重点污染源检测105.8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委托业务费。
(3)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检22.88万元,主要用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检费用。
(4)饮用水源评估、规划整治、基础状况评估编制43.80万元,主要用于饮用水源评估、规划整治、基础状况评估编制相关费用。
(5)土壤污染场地状况调查31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场地状况调查相关费用。
(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全县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52.70万元,主要用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全县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相关费用。
(7)在线监控网络56.06万元,主要用于在线监控安装、维护、网络相关费用。
(8)空气自动站防雷设备3.70万元,主要用于全部空气自动站防雷设备安装费用。
县级财政下达资金共770.00万元,具体项目:
(1)界牌红星瓷厂砒霜修复治理资金100.00万元,主要用于界牌红星瓷厂砒霜修复治理工程进度款。
(2)江口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670万元,主要用于江口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度款。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有所下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项目经费支出上,严格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情况。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及分析
1、预算编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
执行度需进一步加强。
2、资金压力大。绩效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不足。
3、公用经费基本为刚性支出,经费控制有一定难度。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建议有:
(1)细化预算编制,精益求精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内设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指标要求进行操作。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财务严格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自评报告附件(附后):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报单位: (盖章) (2022年度) | |||||||||||
部门名称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 | 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分值 | 得分 | ||||||
年度预算 申请(万元) | 资金总额:2587.59 | 2587.59 | 100% | 10 | 10 | ||||||
按收入性质分: | 按支出性质分: | ||||||||||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4.48 | 其中:基本支出:1481.74 |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项目支出:1105.85 |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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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108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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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职责概述 | (一) 负责建立衡阳县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二)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县实际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祁东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拟定衡阳县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以及衡阳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 (六)负责衡阳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衡阳县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和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的设置,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七)负责衡阳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督衡阳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监督环境保护执法行为;负责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稽查。 (八)负责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纠纷处理。 (九)负责衡阳县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提出衡阳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衡阳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衡阳县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衡阳县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信息;推动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衡阳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将衡阳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并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十四)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整体绩效 目标 |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内部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控制和规范管理经费支出,增强经费预算刚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及各部门工作开展所需公用经费投入。完成省市县下达的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加入重点污染源的监管,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水平,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控制和规范管理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 分析及 改进措施 | |||
产出 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县城空气质量达标 | 达标 | 已完成 | 5 | 5 | 无 | ||||
城区及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 达标 | 已完成 | 5 | 5 | 无 | ||||||
湘江断面监测 | 365天 | 已完成 | 5 | 5 | 无 | ||||||
质量指标 | 县城空气质量 | 优良 | 已完成 | 5 | 5 | 无 | |||||
县城饮用水质量 | 三类 | 已完成 | 5 | 5 | 无 | ||||||
湘江断面水质 | 三类 | 已完成 | 5 | 5 | 无 | ||||||
时效指标 | 全年 | 1-12月 | 已完成 | 10 | 10 | 无 | |||||
成本指标 | 全年财政总预算 | 2587.59万元 | 2587.59万元 | 10 | 10 | 无 | |||||
效益 指标 (40分)
| 经济效 益指标 | 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达标排放 | 有效控制 | 已完成 | 10 | 10 | 无 | ||||
社会效 益指标 | 环境改善,环保意识提高 | 环保意识逐步提高 | 已完成 | 5 | 5 | 无 | |||||
生态效 益指标 | 引导地方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 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 已完成 | 5 | 5 | 无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环境质量改善,环保理念推广 |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保氛围 | 已完成 | 10 | 10 | 无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民众对辖区环境满意度 | ≥90% | 已完成 | 10 | 10 | 无 | |||||
总分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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