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杉桥镇农村村民建房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杉桥镇农村村民建房监管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强化建房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1、规范农村建房审批流程,确保村民建房合法合规。

2、加强建房过程监管,杜绝未批先建、超面积建设、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

3、提升农村建房质量,推动农村风貌整体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杉桥镇农村村民建房监管工作专班,由镇长万瑾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李凯、李光华同志任副组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所、镇住建服务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任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农村建房审批、监管、执法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四、工作流程

1、村民申请:村民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原有宅基地情况、建房方案等)。

2、村级初审:村委会召开所在村民小组户主会议审议,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镇政府。

3、乡镇联审: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所、镇住建服务所联合审核,确保符合规划和政策要求。

4、批准发证:审核通过后,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乡镇组织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所、镇住建服务所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监管重点

1、宅基地审批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村民申请宅基地需经村级初审、乡镇联审。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河道管理范围、地质灾害隐患点、未经地质评估的切坡等禁止建设区域。

2、建房规划与设计:建房需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鼓励采用统一设计的标准户型。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施工过程监管:村民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开工前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所到场定位放线。施工中镇住建服务所到场核查建房安全及建房质量。

4、违法建设查处:负责包组的村干部负责日常巡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所、镇住建服务所对在建房屋每月开展1次的日常巡查。对未批先建、超面积建设、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六、责任分工

1、村支部、村委会:负责政策宣传、初审公示、日常巡查。包组的村干部对未批先建、擅自改变用途、私自加建等违建线索上报,监管不力、瞒报违建依纪问责;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负责农户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报告镇农村村民建房监管工作领导专班到场定位放线、基坑验槽、竣工验收,因瞒报或核实不清导致非本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申请建房、“一户多宅”等违建依纪问责。

2、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农户资格,林地审批呈报,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定位放线,基坑验槽,对在建房屋批少建多、批甲建乙等违建行为进行监管,竣工验收,对各村上报及群众反映的违法建房问题及时核查,未履行职责依纪问责。

3、镇自然资源所:审核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核查,非建设用地预审、测绘、农用地转用,定位放线,基坑验槽,对在建房屋批少建多、批甲建乙等违建行为进行监管,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各村上报及群众反映的违法建房问题及时核查,未履行职责依纪问责。

4、镇住建服务所:审查房屋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审查施工方资质,核查建房安全、建房质量,督促购买施工保险,竣工验收未履行职责依纪问责。

5、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违建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对各村上报及群众反映的违法建房问题及时核查处置,未履行职责依纪问责。

七、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村级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建房政策,提高村民法律意识。

2、强化巡查监管:建立“镇—村—组”三级巡查机制,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3、严格考核:将农村建房监管工作纳入村级年度考核,对监管不力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

 

 

                            杉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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