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市级投资《衡阳县三湖镇中湖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的专题会议纪要

争取市级投资《衡阳县三湖镇中湖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专题会议纪要

 

 

     2015123日,衡阳县三湖镇政府召开争取市级投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专题座谈会。会议由镇党委书记唐春晖主持,全体班子成员、国土资源所、镇财政所、农技站等单位负责人,项目区的村支部书记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研究了此项目如何争取和实施一系列问题,现就会议纪要如下:

一、积极争取市级投资《衡阳县三湖镇中湖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1、成立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争取《项目》领导小组,由乡镇长贺一琪任组长,政协联工委主任凌扩军任副组长,国土所所长、副所长、镇城建规划所长、农技站站长、财政所所长等组成领导组成员,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察。

2、认真搞好规划设计,《项目》区各村开好村民代表大会和群众会议,制定好实施方案。

3、镇、村两级在130日前向有关部门提供好各项规划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所需资料。

4、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运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建设中敏感问题

土地整治项目是针对土地进行保护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不属于专项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充分尊重当地村组和群众意见的情况下,对群众所提的意见尽可能采纳,但对以下四个方面不予以考虑:不承担项目区桥梁建设;不承担重要的堤防工程;不承担树木青苗补偿费用;不承担配套建设费用。

三、关于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项目区进行土地整治以后,土地调整方案必须遵照以下几个原则:1、总体原则:项目区土地调整方案由各村根据本村实际,由村里自行解决;2、具体细则:村与村之间不打破原有界限;新增土地较多的村一部分调剂给因建设耕道或沟渠被占用土地的农户,补齐所占土地,余下部分留作村集中土地;新增土地较少的村一部分留给占地农户,余下部分由村组按比例统一分配;土地减少较多的村由全村进行集中调剂;土地面积减少不大的村由项目实施区的村民小组按比例调剂。

四、乡(镇)村两级对争取《项目》的期盼

鉴于本镇实施该项目所要求的交通道路条件、灌溉体系、农村电力状况、植林状况等完全符合其要求,镇党委、政府和项目区群众积极要求,完全有决心和能力全力配合和实施好该项目,并坚决做到主动出击、热情服务、环境优化、顺畅施工,绝不出现阻工、怠工等一切不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的违法乱纪行为。干部群众热切期盼《项目》落实到我乡镇。

主持:唐春晖

出席:贺一琪、凌扩军、刘志刚、邓玉彩、王常青、王伟、刘源、伍朝东、曾云清、万忠福、王龙生、戈祥云、王大力

 

 

 

 

三湖镇人民政府

2015 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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