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镇消防专项规划
第一部分 消防规划指导思想、方针、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密结合三湖镇的消防现状特征及发展趋势,以总体规划为基础,提高城镇综合减灾能力,缩小消防建设与城镇建设的差距,依据各项相应法律法规,吸取先进经验和技术,切实改善全镇消防条件,为三湖镇经济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划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之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业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规划方针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居安思危,综合减灾”。
三、规划原则
1、强调分析现状原则
全面、深入地调查现状,客观地分析现状,才能针对性地提出对策、防患措施和方法,才具有可操作性。
2、远近结合,动态规划原则
与城镇动态发展、分期建设相同步,细化实施的分期过程,近期、中期、远期相结合,不断完善消防设施的建设使之符合国家消防规范。
3、整体性原则
基础设施多与消防有关,特别是能源、交通、通信、给水等是搞好消防建设的必条件,是休戚相关的整体,必须全局考虑。
四、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以镇辖区为“大网格”,以办事处、村为“中网格”,以单位、场所、村民楼院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用3年时间,在我镇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使我镇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消防安全等级明显提升。
第二部分 消防现状评析
一、消防站现状评析
三湖镇目前尚未设消防站,只有民兵应急分队人员31人,遇火灾靠自救和县消防队,目前从接警至开始扑救需要40分钟,距“接到报警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达到责任区边缘”的要求甚远。发生火灾后往往无法在初期投入战斗,尽快有效控制火情。
二、消防通道现状评析
镇区内主要道路有:渣洪线、渣九线以及村村通道路总体上看,其消防通道存在下列问题:
(1)部分道路标准低、路窄、弯急,许多道路通而不畅,断头路多,道路疏密不均,道路系统不完善。
(2)缺乏有效交通组织,各种车辆混行;缺少停车场,沿路乱停车辆,机、非争道行驶,有些道路两旁摆摊占用道路用地现象严重,致使交通受阻严重。
三、油库、加油站及主要化学危险品仓库分布现状评析
三湖镇现有1个加油站,2个液化气站,其中加油站规模很小,位于鼓峰村陈坳组。在龟石渡居委会、塘坳村分别有1个液化气站。
四、公共场所现状评析
本镇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主要有网吧、广播站及文化站等。
五、消防重点单位
目前,三湖镇消防重点主要是以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口密集场所为主。全镇现有中学3所,小学12所,幼儿园9所,敬老院1所。
第三部分 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一、危险品储存、供应点及仓储区布局
由于水源地保护,今后在镇区不宜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工厂、仓库、储存站(库)。
二、城镇加油站安全规划
三湖镇现状有1个加油站,位于济枣渣洪线路边。考虑到位于人口集中居住区,不符合要求,建议关闭。在全镇范围内按需要设立三个加油站。陈坳、甘泉、三湖各一个。
三、建筑耐火等级消防规划
镇区内新建的各种建筑应当达到一、二级耐火等级标准,控制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建筑,不准易燃简易搭盖。
四、公共场所规划
1、农贸市场、娱乐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的教育和管理,不配备消防设施或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应责令其尽快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应停业整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消防队伍发展规划
1、组织机构。党委书记唐春晖第一责任人、镇长贺一琪同志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责任人,人大主席杨文明同志负责具体落实。成立由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教管办、工商所、国土所、民政办、林业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至少1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村“两委”应确定1至2名委员为消防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3、村民楼院。建立由小组长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4、镇辖区各单位部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5、镇有关监管部门。综治办要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安监站要结合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派出所或消防大队;派出所要严格落实对包含“九小场所”在内的小场所和社区、村庄的消防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民政办要将村民委员会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市消防大队和派出所加强对全镇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部分 消防供水规划
一、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
水是消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必须十分重视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三湖镇目前的自然条件和发展状况确定,消防水源以镇村给水管网为主,以镇村井水为辅,同时适当设置消防水池作为消防用水的补充。
消防水池是消防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消火栓不够完善,消防水池的重要性更显突出。对新建的建筑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设置足够容量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必须有一定的技术措施确保消防用水不被其它动用,还应便于消防泵和消防车吸水。
二、室外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
目前三湖镇室外消火栓缺乏,消火栓安装严重滞后。今后消火栓的安装应与道路改造,新建道路和给水管道的铺设同步进行,近期内应在主要干道上补设室外消防栓确保消防用水需要,应做到道路建到哪里,给水管网就敷设到哪里,消火栓就安装到哪里。消火栓是重要的消防安全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任意损坏消火栓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惩处。室外消火栓的安装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消火栓距离路边道牙不应超过2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2、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3、多层建筑应按国家规范规定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计算,设置适当数量的室外消火栓,如在距离建筑物15-40m范围内的马路上有市政消火栓时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高层建筑的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凡室外消防流量大于15升/秒的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围绕建筑物布置成环状。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栓与水泵结合器采用不同标志。
三、室内消防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室内消防系统包括室内外消防栓的设置、灭火器的配置、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通道、消防排烟系统、消防道路、照明及指示系统、消防电源系统等,室内消防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可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
1、对应按国家规范设置室内消防系统的建筑物进行统一清理,对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其尽快补充设置或改造。
2、应明确规定室内消防系统的安装、维护、管理办法。
3、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室内消防系统能正常开启使用。
4、凡未设室外消防水池的建筑物都应考虑室外消防火栓的供水量情况。
第五部分 消防通道规划
一、消防通道规划基本要求
1、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支路宽度不小于2.6m,不足部分可用路边绿地补充。
2、街区的消防通道之间距离不宜超过160m。
3、当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时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空和净宽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二、危险品消防通道要求
远期所有危险品入镇区运输以丽南高速公路就近入镇区,原则上入镇区不应进入镇中心区。若确因需要,必须进入镇区中心的,应事先向消防及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被运输物品的性质、运输时间、经过路线、到达地点和单位,经批准备案后方可运输。
高度危险性物品,如剧毒、核辐射、大宗爆炸品等运输需依照《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报请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协同交通警察进行夜间专护运输。
第六部分 消防工作机制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
镇政府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中队、派出所、民政科、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各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村民楼院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各村小组长要组织村民每周进行防火自查;巡防队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派出所或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镇政府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广泛动员各基层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深入各办事处、村开展面对面地消防宣传。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各村、各企业要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办事处、村要依托文化大院,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第八部分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发展消防事业的领导。将消防规划分段实施的内容,纳入政府任期的目标责任。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综治、民政,建设、财政、安监、派出所、水利站等部门实施。
二、坚持依法治理,把镇消防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
三、镇消防安全布局和镇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应在镇各项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中得到贯彻和落实。镇大型设施选点,必须加强消防监督。镇消防站规划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管理并做到同步实施。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促进本规划的实施。
五、加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验收工作,依法严格查处火灾事故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六、确保消防建设资金的落实。设立大型消防装备专项购置资金, 加强消防设施和装备的建设和更新。
七、依法积极合理地开辟消防经费来源渠道,购进急需的先进技术装备,逐步提高抗灾能力。同时,各单位也应投入一定的资金购置本单位自防自救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八、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单位要坚决停业整顿,不执行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动与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多层次的群众性消防活动,推动与加强自防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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