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三湖镇2016年森林防火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了切实搞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维护森林资源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镇森林防火考核办法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干部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2016年度《三湖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遵照执行。
三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
三湖镇2016年森林防火考核办法
一、森林防火全年工作考核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认真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实行划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员到地块,签订镇村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状并纳入年终考核。
二、镇村两级干部考核及奖惩办法
1、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镇村两级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安排布置本村的护林防火工作,对本村辖区范围内的情况做好底子清、情况明,严把各个环节,村干部包山头包地块,有记录、责任明确,痴呆傻要落实监护人的责任,并做好监护工作。
2、定期召开支部、村委会议,安排森林防火工作,警钟长鸣。
3、“十一”、“春节”、“元宵”、“清明”等节日的森林防火工作要抓紧抓实,安排落实包坟头责任,在路口设立防火宣传站确保“两节”森林防火安全。
4、村干部自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支书、主任必须有一人在村值班,不能同时外出,请假三天以上需征得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外出。
5、镇组织的森林防火督查中发现镇、村干部不在岗,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罚款50元,连续三次缺岗,罚款200元。
6、经2月1号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2016年1月1号以后,发生森林火灾的村,考核村1000元/次;对发生森林火灾组织扑火不力的村,考核村另加1000元/次;对发生森林火灾处理不到位的村,再考核村1000元/次;对外来火源烧到该村的组织扑火不力的村,考核村1000元/次。对扑火不力或处理不到位的村,对村实行一票否决,年度不评先评优。
7、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的村给予适当奖励。
8、野外用火要进行申报制度,对没有审批同意的野外用火要严格处罚,有发现一起擅自野外用火处罚当事人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到相关的村召开现场会,书记、村长和包村干部要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9、对于上报或扑火不及时,酿成森林火灾的给予书记、村长党纪政纪处分,并写出书面检查。
三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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