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镇居民消费支出、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

三湖镇居民消费支出、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三湖镇人民政府(盖公章)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4 2013
一、常住人口 48851 48851
    其中:城镇 10192 9456
          乡村 38659 39395
二、.教育      
    1)学前教育 1968 1874
    2)小学教育 3075 2996
    3)初中教育 2816 2745
    4)高中教育    
    5)中专职高教育    
    6)大专及以上教育    
    7)成人教育    
 三、文化娱乐设施      
    1)文化娱乐设施面积 平方米 11465 7638
    2)网吧 2 2
    3)开通互联网用户 245 213
    4)歌厅、舞厅    
四、文化娱乐消费      
    1)文娱耐用消费品 1293803.00  
    2)其他文娱用品 587591.00  
    3)文化娱乐服务 1693404.00  
五、居民年内新建竣工住房面积 平方米 15897  
       其中:城镇居民 平方米 3360  
           乡村居民 平方米 12537  
单位负责人:  贺一琪       填表人:周少初         报表时期: 2014 12 30
附:常住人口调查表(格式)
填报单位:三湖镇人民政府(盖公章)
村(居)民委员会名称 单位 城镇常住人口 乡村常住人口
    10192  
龟石渡社区居委会(镇政府所在地) 1960  
龟石村委会(与镇政府所在地完全连接) 1075  
中渡村委会(与镇政府所在地完全连接) 896  
中湖村委会(与镇政府所在地完全连接) 2016  
茶园村委会(与镇政府所在地部分连接) 1393  
檀山村委会(与镇政府所在地部分连接) 1856  
薤岭村委会(与镇政府所在地部分连接) 996  
福民村委会(与镇政府所在地未连接)   858
红安村委会(与镇政府所在地未连接)   708
西村村委会(与镇政府所在地未连接)   819
群力村委会(与镇政府所在地未连接)   709
信山村委会(与镇政府所在地未连接)   856
新田村委会(与镇政府所在地未连接)   940
新石村委会(与镇政府所在地未连接)   753
文光村委会(与镇政府所在地未连接)   1466
       
     
     
     
     
     
     
     
单位负责人:  贺一琪       填表人:周少初         报表时期: 2014 12 30
填表说明
    1、常住人口:2013年以《衡阳县统计年鉴—2014》公布的为准,2014年以市统计局返回的数据为准。其中城镇人口:17个建制镇及樟树乡城镇常住人口按城乡划分原则计算(镇政府所在村及与该村城镇设施完全连接或部分连接的村全部常住人口之和。完全连接指与镇政府所在村城镇设施完全连成一片的村、居委会;部分连接是与指与镇政府所在村或完全连接的村、居委会之间没有被农田、林地、水库等农用地隔开而部分连接的村),其他乡城镇常住人口按公安局提供的非农业人口计算(仅用于计算文教娱乐消费占居民消费比重和人均使用住房面积)。
    2、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人数以各乡镇中心校《学年统计报表》数为准;高中教育、中专职高教育、大专及以上教育、成人教育按全县每千人有高中教育、中专职高教育、大专及以上教育、成人教育人数分别乘以乡镇常住人口数计算取得。
    3、文化娱乐设施:由乡镇文体卫站上报基础数据,最终结果由县统计局根据相关部门数据评估确定。
    4、文化娱乐消费:由乡镇上报基础数据,最终结果由县统计局根据抽样调查数据评估确定。
    5、居民年内新增住房面积:根据国土所、乡镇规划建设所资料上报基础数据,作为评估乡镇城镇和乡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参考依据。
    6、居民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八大消费,数据来源于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在计算各乡镇人均居民消费支出时,采用城镇和乡村人口加权计算而成。
    7、本调查表由乡镇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负责报送。上报报表时必须经填表人签字、乡镇长审核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表。上报时间:2015年1月5日前,迟报或缺报由报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8、本调查表作为计算乡镇人均使用住房面积、居民文教娱乐消费占总消费比重的重要参考依据。本表涉及指标解释权属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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