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公告

兹有我执法人员廖涛江(执法证件号码18-04-07-97-068),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现公告作废。

自本公告之日起,持以上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举报(举报电话:0734-6761001)。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告期从20241125日至1225日,为期30天。

特此公告!

衡阳县栏垅乡人民政府

                   20241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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