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井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更好地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衡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规范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我镇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快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展开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镇境内自然因素或者入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组织保证。为加大我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力度,我镇特别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人员主要由镇党委、政府领导和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各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镇应急防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所所长段飞兵担任。

  (一)镇应急防治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其中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2、迅速有效地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各级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4、指导各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镇应急防治工作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汇集、分析、整理并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对策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镇应急防治工作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镇应急防治工作组决策提供依据;

  4、起草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镇应急防治工作组具体分工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①由镇党委书记戴湘衡统一领导,人大主席汤亚军及工作领导小组和灾害发生地所在工作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

  ②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经审定后立即送抢险应急组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收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掌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负责联络抢险应急组、灾险情评估组、医疗救治组、现场治安组、物资保障组,对应急抢险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安排。

  2、抢险应急组

  ①镇应急办、民兵应急队、灾害发生地所在工作组、  村(社区)负责人、村(社区)应急救援小分队组成。

  ②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遇险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的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灾险情评估组

  ①由自然资源所段飞兵所长和灾害发生地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②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形成的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灾害等级;负责对灾害点现状稳定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再次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隐患点,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再次产生灾害的措施;提供灾害发生地详细准确的气象预报;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灾民临时安置地点意见;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4、医疗救治组

  ①由井头中心医院刘宁院长对灾害发生地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医疗人员组成。

  ②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场所和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救援;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5、现场治安组

  ①由井头派出所王健所长和灾害发生地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②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秩序,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不法分子,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6、物资保障组

  ①由民政办王青生主任和灾害发生地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②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调运、存放、发放;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品,负责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各村、各社区要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组织好村(社区)应急救援小分队,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治责任单位要制订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应急预案。镇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预测结果和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级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村、社区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要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村各社区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将发现的险情或灾情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组织和个人,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镇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报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速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在2小时内上报,小型地质灾害应在4小时内上报。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威胁对象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五、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六、应急响应及相关措施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响应(Ⅰ级)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镇人民政府先行处置,并在省、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镇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市、区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调查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镇人民政府将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三)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应急防治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好相关善后工作,避免灾情扩大。

  (四)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的组建

  应急队伍主要由镇民兵应急小分队、灾害发生地所在村或社区的志愿者队伍组成,抢险救灾人员由抢险应急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资金、物资的准备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财政部门根据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必需的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民政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救灾款,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絮和维持灾民生活一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和饮用水等救济专用物资;交通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畅通;商务部门负责其他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三)应急技术保障

  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及损失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自然资源部门应立即组织灾险情评估组专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迅速查明灾害的规模、成灾范围等情况,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灾害点的稳定性,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通信保障

  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的畅通;抢险救灾期间,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所在村或社区负责人及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无阻。

  八、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应急预案管理

  各村、各社区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备案后实施。

  (二)应急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根据实际实施中发现的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修订或更新,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九、责任与奖惩

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一)奖励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井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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