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头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主体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责任到人。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村支两委干部和护林员为主要责任人。

2.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划片包干。把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划片落实到包村干部、包组干部和护林员。

3.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村、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火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村、干部按规定严肃查处问责。

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内容

1.建立健全村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镇成立30人的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各村成立森林防火工作专班,负责本村森林防火工作成立一支15-20人以青壮年为成员的半专业扑救应急分队各村护林员负责本村的巡山护林防火工作。

2.加强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在本村进出村卡口、林区和重点林缘地段经常出入口处增设固定醒目的防火警示标识、防火宣传牌;建立护林防火微信群,及时发布禁火令、森林防火相关信息以及反面教材、典型案例等,把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时传达到位,并动态监督护林员日常护林工作。

3.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严禁在本区域范围内野炊、祭祀用火;烧荒、烧秸秆、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在重点林区吸烟、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本村“痴、聋、疯、哑、孤寡”等类人员的监管责任到人,杜绝其野外玩火现象的发生;对山头、坟头、田头等重点地段必须组织人员严防死守;积极组织护林员巡山护林,坚持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

4.严格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各村社区要强化火情监测,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生火情及时上报,第一时间科学处置

5.加强调度指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镇应急办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并立即组织扑救;各村社区书记、主任要到现场组织扑救,并服从上级调度,把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

6.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火灾案件,查明起火原因和火灾损失,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种火灾肇事者。

三、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1.实行蓝、黄、红牌管理。全镇32个村(社区)森林防灭火管理初始等级均为蓝牌。村(社区)年内发生1起森林火情降为黄牌;发生2次森林火情的,直接降为红牌。

2.实行通报问责制度。对于不作为、懒作为,搞形式主义,甚至失职渎职的村支两委干部视情节通过批评教育、点名通报、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对于懒散成性,弄虚作假的护林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立即辞退更换。

3.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凡降为红牌的村(社区),年内不得评优。年内发生1起森林火情的,在全镇进行通报,对责任村(社区)处罚2500元/次,并责令村(社区)书记、主任作出书面检讨;年内发生2起森林火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村社区书记就地免职,主任停职检查,并启动罢免程序。

4.实行事后追究制度。对于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瞒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一经查实,按照火情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森林火灾尚未扑灭或火灾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程度,因扑火人员擅自撤离而又复燃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5.实行“五个一律”制度。凡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出现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一律启动事前问责;凡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一律按相关规定启动调查评估工作,并按程序实行问责追责;凡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对村(社区)书记、主任,一律先免职,再追究责任;凡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并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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