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界牌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衡阳县界牌镇

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 号)、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镇党委书记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 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担任食安委顾问,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向镇党委报告的重要内容;

3. 督促镇党委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

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4.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镇党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5.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6. 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7. 按规定向委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 担任食安委主任,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推动镇人民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2. 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3. 建立健全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4. 加强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5. 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镇人民政府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6.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7.按规定向人民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镇党委专职副书记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 协助镇党委书记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2. 协助镇党委书记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我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贯彻落实;

3. 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四、镇人大主席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 担任食安委常务副主任,协助镇党委书记、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 分析全的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具体工作措施

3. 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建立健全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4. 组织、督促和指导财政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建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每年行政区域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数量不低于每千人4批次的标准,基础设施、检验仪器设备、执法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 90%以上。

五、纪委书记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 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纪律检查范围,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2. 对辖区村、社区,镇直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未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导致辖区内或职责内食品安全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3. 对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六、镇党委组织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 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2.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3. 督促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队伍;

4. 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七、镇党委宣传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 加强对全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领导,督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2. 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舆情引导和管控,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 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规范食品相关广告发布行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

镇党委政法委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 组织推动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落实,协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问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 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

3. 指导协调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镇人大副主席党政办主任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协助镇党委书记落实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十、其他镇党政领导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根据镇党政领导分工,督促、指导、支持全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分管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 协助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3. 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4. 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推行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源发性食品安全风险;

6. 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7.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本辖区相关部门和村、社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8.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班子成员分工管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分工管线的班子成员应当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1. 分管工矿企业的班子成员,要组织、督促和指导科工信部门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制定实施全食品工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食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诚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实施良好生产经营规范,推动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2. 分管卫生健康的班子成员,要组织、督促和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

立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牵头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督促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自来水、学校饮用水、农村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在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定期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和检查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 分管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县城管理和林业(油茶)工作的班子成员,要组织、督促和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负责协调解决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参与和环境污染有关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督促和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镇保洁公司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加强工地食堂管理;组织、督促和指导林业部门加强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含产地环境)的安全管理;

4. 分管粮食等工作的班子成员,要组织、督促和指导粮食相关部门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储备粮的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和指导加强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对我境内造成影响的进出口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控制措施;

5. 分管教育、文旅等工作的班子成员,按照“管行业

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要求,分别组织、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等分管行业或领域的食品安全,定期组织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和检查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6. 分管民政工作的班子成员,要组织、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加强镇敬老院的食品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其他班子成员要组织、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商贸流通、科技创新、法规标准、经费保障、信用追溯等方面加强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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