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界牌镇矿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于加强界牌瓷泥矿区管理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镇相关单位:

为提升界牌瓷泥矿区管理水平,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矿区综合管理体系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机构

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界牌镇矿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矿管办)

(一)矿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周绍友(党委书记

第一副主任:刘紫贵(镇长)

专职副主任:汪轲(人大主席)

成员:欧华政(党委副书记)

  剑(纪委书记)

陈咏涛(政法委员)

屈荣良(副镇长)

汤爱国(副主任科员)

(二)矿区管委会办公室(矿管办)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罗义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主任:王大团、汪永华、谭小军

成员:刘纲、朱国强、谢扬涛、曾良军、陆永、曾大勇

二、工作职责

(一)矿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矿区管委会对县委县政府负责,接受县政府管理,承担矿区管理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矿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研究制订矿区管理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协调处理有关矿区管理的重大事项。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矿管办工作职责

矿管办承担矿区管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矿区巡查工作。重点进行非法采矿、野蛮采矿及安全生产隐患等稽查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

2.负责矿区环境整治工作。重点督促采矿、加工企业做好扬尘控制、运输车辆清洗、撒漏、超载管理、环境卫生清扫、污水排放及垃圾处理等工作。

3.负责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于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管委会层面处理不了需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置的问题,矿管办要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一式三份,由管委会主任签发后分别报县政府督查室、有关职能部门各 1 份,存档 1 份。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和落实。

4.配合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在矿区的执法工作。

5.负责上呈下达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6.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保障

财政每年拨付一定专项经费,用于矿区管理工作。

用车保障:镇里的一台公车(湘D5JP02)如无特殊情况,优先保障矿委会和矿管办工作用车

         

                    中共衡阳县界牌镇委员会 

衡阳县界牌镇人民政府 

                             20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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