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村(社区):

为深入推进国家、省、市、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衡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实施细则》衡食安委发2017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通过规范设置临时设摊区域、加强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取缔流动食品摊贩等综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推动夜市街区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管理品质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措施

规范设置临时设摊区域。各单位、村(社区)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按照疏导结合、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划定区域并设立摊贩集中经营指示牌和摊贩分布示意图,划定摊位号,确定一定经营时段,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报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类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区域和规定的时段内经营,严禁超出划定范围、超出规定时段设摊经营。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加强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各单位、村(社区)应当按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子以登记,记录经营者的姓名、住址、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信息,发放《食品摊贩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书面告知级市场监管部门。发放《食品摊贩登记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取缔流动食品摊贩。组织镇城管执法部门和派驻的市场监管所加强对划定区域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实施监督执法管理,依法取缔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流动食品摊贩,查禁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

强化食品摊贩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划定区域内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监督检查,要求食品摊贩在显著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证》,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合格安全的食品原材料,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建立监管台账档案,包括食品摊贩基本信息、《食品摊贩登记证》复印件、日常检查记录抽检记录等,确保对已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建档率达100%。

三、职责分工

)镇食安办负责全食品摊贩规范管理的统筹协调,查查考评等工作:加强对本辖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市场监管负责全登记备案的食品摊版的监管指导工作,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市场监管加强对划定区域内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检,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规范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做好食品摊贩监管档案管理等工作。

管队负责城区食品摊贩临时设摊区域的规划,督促、指导对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取缔本辖区内的非法流动食品摊贩聚集点,严查无证流动食品摊贩违法经营行为。

)各单位、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食品摊贩临时设摊区域划定、申报等工作,做好划定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强临时设摊区的日常管理,会同市场监管和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划定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管理和流动食品摊贩教育、引导、取缔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务必高度重视。食品摊贩既是满足市民生活需要、方便人民生活的服务形式,也是解决低收入群体灵活就业的有效途径。各单位、村(社区)要站在保障民生的高度,切实加强食品摊贩的规范管理,维护和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和城市市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切实强化责任。各单位、村(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普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联动,推动食品摊

注重宣传教育。各单位、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关于规范食品贩规范管理工作落地见效。

摊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流动食品摊贩进入临时设摊区域,改善经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规范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经营服务。

 

洪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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