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法院公开审理14名被告涉毒案件

7月28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涉毒案件,被告人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抢劫罪,其中被告人邹某涉及贩毒品海洛因共计达200.32克。

    被告人邹某、杨某新、陈某等十四名被告人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称,2021年8月,被告人邹某、杨某新等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向他人出售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购买海洛因、甲基苯丙胺。
    其中,被告人邹某等四人分别涉嫌贩卖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200余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新先后涉嫌贩卖甲基苯丙胺及片剂共154.9克、海洛因50克,涉嫌贩卖毒品罪。
    本次公开庭审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禁毒工作者旁听。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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