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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邓某某
来信时间:2023-7-27
主要诉求:岘山村彭家组吕某某破坏良田等问题
答复单位:衡阳县岘山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3-9-15
处理意见:经查邓某某反映情况属实。岘山镇党委、政府组织镇村两级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限期吕某某在9月20日前对自家门前1.6亩土地进行恢复,达到稻田耕地种植标准。如果没有恢复,由违反者负一切后果;土地恢复后,不得在土地上种植果木,只能种植旱粮、水稻等作物,信访人周某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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