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综合评估各乡镇(园区)、单位禁毒工作绩效,特制定《2020年全县禁毒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及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衡阳县禁毒委员会
2020年11月28日
2020年衡阳县禁毒工作绩效评估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推进“三级书记抓禁毒”体制建设,压实乡镇(园区)、单位禁毒工作责任,有效提升各项工作绩效水平,依据市禁毒工作绩效评估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量化考核、注重结果、强化实效、动态评估、综合评定。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全县各乡镇、界牌陶瓷工业园,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其他县直机关单位。
村(社区)、镇属单位和内设部门、二级机构禁毒工作考评由各乡镇、界牌陶瓷工业园和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评估时间
1.考评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
2.考评核查时间:2020年12月下旬至2021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县禁毒办通知为准。
四、评估内容
禁毒工作绩效评估内容以评估细则为准。
五、评估步骤
整个评估工作坚持日常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一)考评打分
1.自查自评。各乡镇,界牌陶瓷工业园,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其他县直各单位,省、市驻衡阳县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县禁毒办。
2.综合考评。县禁毒办根据考评细则,结合平时工作台账及日常工作督查、抽查情况,对考评对象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完成禁毒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评定,并且根据考评项目分值进行评分。
(二)审定程序
县禁毒办形成分类排名结果和奖惩意见,提交县禁毒委员会审定后,再报县委、县政府决定。
六、评估结果运用
1.绩效评估得分折算后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考评,考评结果在全县禁毒工作会议上通报。
2.县禁毒委对各乡镇(园区)的考评结果直接作为市禁毒委对各乡镇(园区)工作综合考评和分类排队的依据。
3.绩效评估结果按综合得分高低,分类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不合格的视情况列为挂牌整治单位。
4.在年度禁毒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合格单位中,按照20-30%的比例,确定“全县禁毒工作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履行禁毒职责突出、禁毒成绩优异的个人予以表彰,授予荣誉证书,颁发奖金。
5.对被考评确定为“不合格”的乡镇、单位,在县禁毒委全会上予以通报,相关单位主要领导须向县禁毒委员会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相关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受奖。
6.排名末位和连续两次考评为基本合格或者一次被评为“不合格”的乡镇或禁毒委成员单位,确定为通报警示单位,通报警示期限为一年。通报警示期限内,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确定为禁毒工作重点整治单位,重点整治期限为两年,重点整治期间和整治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按照《衡阳市禁毒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评估组织领导
禁毒工作绩效评估由县禁毒委统一组织,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附件:1.2020年衡阳县乡镇(园区)禁毒工作绩效评估细则
2.2020年衡阳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工作绩效评估细则
3.2020年衡阳县县直单位禁毒工作绩效评估细则
4.衡阳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2020年衡阳县乡镇(园区)禁毒工作
绩效评估细则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乡镇(园区)2020年禁毒工作绩效,制定年度评估细则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组织领导(5分)
1.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建设(0.5分)。按要求调整充实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任小组组长,用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2.主要领导参与禁毒工作(1分)。主要领导积极参与禁毒活动不少于4次,少1次扣0.2分;定期听取禁毒工作汇报4次以上,少1次扣0.2分。
3.禁毒工作统筹推进(3.5分)。年内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全乡(镇、园区)禁毒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专题研究部署禁毒工作4次以上,计1分;禁毒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制订社区戒毒(康复)、外流贩毒整治、禁毒脱贫攻坚、“禁毒示范乡镇、村(社区)”创建、“联乡带村帮家庭”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完整的工作方案、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计1分;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将禁毒工作纳入到村(社区)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并严格兑现奖惩,计1分;建立并落实禁毒工作通报、述职、提醒、约谈制度,计0.5分。(有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图片及工作简报等)
(二)保障建设(5分)
1.禁毒专职工作人员配备(1分)。根据乡镇户籍人数及在册吸毒人员数,明确禁毒专职人员1-3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1名以上,专职人员没有配备到位或者专职人员不懂禁毒业务、不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扣0.5分;每个村(社区)明确1名禁毒专(兼)干,没有设禁毒专(兼)干或禁毒专(兼)干没开展相关工作的,扣0.5分。
2.禁毒工作经费保障(1分)。禁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且能满足工作需要。专项经费列支以查阅财务支付凭证为准。
3.社区戒毒(康复)标准化工作站建设(2分)。建设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或工作站,年内按要求完成社区戒毒(康复)标准化工作站建设,县级验收未达标的,此项不计分。
4.禁毒工作信息报送(1分)。加强本地禁毒工作动态信息、经验典型材料和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图片)等信息资料的报送,及时反映本地禁毒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对未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方案、活动图片及小结的,每少一项扣0.2分;其他工作信息材料未及时报送的,每缺报一次扣0.1分。(县禁毒办邮箱:2143297537@qq.com)
(三)毒品预防教育(20分)
1.禁毒主题宣传活动(5分)。制订全年、宣传月、春节等重要节点和上级禁毒部门安排部署的活动计划(方案)并落实到位(有工作进展、总结及图片视频、工作简报等资料)。积极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禁毒防疫、“六进”活动、公益片宣传、宣传月活动,全面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年内开展禁毒主题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10场次,计2分,每少一场次扣0.2分;活动宣传报道在中央、省、市、县级主流媒体见稿不少于8篇次(报道截屏),计2分,每少一篇次扣0.25分。及时完成县禁毒办下达的禁毒宣传报道阅读量、评论等任务,落实到位的计1分,未落实的,按比例计分。
2.“6.27”工程建设(5分)。督促辖区内学校将禁毒预防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狠抓 “五落实”,常态化开展“五个一”及禁毒特色教育“五创新”活动,计1.8分(随机抽查辖区1至2所中小学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辖区内创建县级示范学校1所计1分,被评为县级禁毒预防教育优秀教师,每人计0.2分(荣获省、市级荣誉的列入加分项进行计分);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学校注册率、学生注册率和课时完成率达 100%,计1分;全国、全省、全市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学生参与率达标的,计1分。
3.公职人员禁毒教育(4分)。扎实开展“禁毒大讨论”“禁毒主题党日活动”、禁毒整治“联乡带村帮家庭”、禁毒教育“四个一”活动,将毒品预防教育列入党校及职工培训内容,组织公职人员参加全省禁毒知识竞赛,持续推进单位机关党员及干部职工禁毒专题学习、禁毒教育宣传培训和涉毒人员帮扶帮教,筑牢干部职工禁毒意识和防线。未落实一项扣0.5分,无相关工作资料的不计分。
4.禁毒社团宣传(2分)。加强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成立禁毒协会分会,年度招募“禁毒妈妈”、禁毒志愿者50人以上,计1分;开展禁毒志愿活动不少于4次,计1分,每少一次扣0.3分。
5.禁毒宣传阵地建设(2分)。辖区内交通要道、汽车站、高铁站、集贸市场、宾馆娱乐场所、机关单位等公共场所建立固定的禁毒宣传栏(橱窗)和禁毒宣传警示标牌(标语),
每村(社区)有一个固定宣传栏,10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计1分;充分利用村规民约、“村村响”广播开展禁毒宣传,计1分。
6.预防教育工作实效(2分)。本年度辖区现有18岁以下未成年人涉毒违法犯罪人数占涉毒违法犯罪总人数比例不超过 0.2%,计1分;年内辖区内被查获1名及以上18岁以下新滋生吸毒人员的,此项计0分。本辖区全体公职人员完成年度毛发毒品检测,党员、干部职工(含村、组干部)无涉毒情况,计1分;新增1例吸毒党员或公职人员,该项考核计0分。
(四)禁吸戒毒管控(25分)
1.吸毒人员大排查(3分)。结合吸毒人员“清隐”“清库”“清零”工作,通过走访调查、集中清查、顺线追查等形式,深入开展吸毒人员排查发现和查处登记工作,力争发现一批社会面隐性吸毒人员或复吸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视线。切实澄清辖区内涉毒病残吸毒人员、已死亡、三年未复吸等七类吸毒人员底数,全面开展排查,掌握现状,按一人一档做好登记。
2.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12分)。辖区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实际管控率达100%、脱失人员查处率达100%,计3分,执行率90%-99%,计2分,执行率90%以下不计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一人一档”档案规范、完整,计5分,人员基本信息不完整、无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文书及未签订协议的,一人扣0.2分,尿检、谈话、评估记录缺失及外出无请假手续和电话抽检无法联系到人的,一人1次扣0.1分,扣完5分为止;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矫治工作的,计1分;全面推行“党建+禁毒”、爱心帮扶、同伴教育戒毒模式,扎实开展“联乡带村帮家庭”工作,“五包一”帮扶帮教落实到位,计2分;吸毒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系统正常使用,人员管控到位,信息100%录入且及时、完整,计1分,未录入或录错一人扣0.2分。
3.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3分)。“乡镇-村(社区)-组”三级网格划分及工作职责明确、网格员配备到位、人员管理动态上墙,网格内吸毒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工作台账完整规范,管理措施到位。
4.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5分)。规范评估程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乡(镇、园区)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严格依法落实不同风险等级吸毒人员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吸毒人员100%按照一人一档建档立卡、落实“五包一”管控,计5分。缺一次评估扣2分,缺一个档案扣0.1分,档案造假一个扣0.1分,不规范、不完整一处扣0.01分,中高风险人员未明确管控责任人的,1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推广应用毛发检毒技术(2分)。年内按照要求完成辖区社会面吸毒人员、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三类人员毛发抽检工作,抽检率分别不低于5%、10%、20%。
(五)外流贩毒整治(13分)
1.重点嫌疑人员摸排(1分)。建立辖区内“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外流吸贩毒前科人员、涉毒在逃人员”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去向知,计0.5分;每季度报送外流涉毒重点嫌疑人员名册,计0.5分。
2.禁毒警示宣传教育(1分)。落实以村规民约的方式张贴外流贩毒人员公告、逐户签订不涉毒承诺书等警示教育措施,开展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精准宣传教育。
3.落实“四包一”管控(1分)。建立外流贩毒被抓获人员名册,“一人一档”工作台账资料完整,“四包一”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4.确保外流贩毒人员同比下降30%以上(10分)。年度每发生1例外流贩毒人员扣2分,扣完10分为止。年度外流贩毒总人数较多且比上年度增加的将作为市、县禁毒委重点关注、通报警示或重点整治地区的重要依据。
(六)缉毒执法效能(20分)
本项以公安考核数据为准,根据县公安局对各派出所“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考核情况折算计分。
(七)禁毒管理工作(4分)
1.制毒物品管理(2分)。开展“净边”专项行动,定期组织对辖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废旧厂房核查,全面排查清理辖区可疑制毒厂点、化学品存放窝点,集中开展群众识别举报制毒工厂宣传活动。
2.禁种铲毒管理(1分)。按要求开展禁种铲毒工作部署、组织集中踏查行动、进行禁种专题宣传,做到辖区内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
3.娱乐服务场所管理(1分)。落实辖区内宾馆、酒店、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及地下嗨包巡查、排查和禁毒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年内巡查不少于四次;签订禁毒工作责任状,开展从业人员禁毒教育培训(建立人员登记台账、巡查举报台账和禁毒教育培训台账)。
(八)禁毒脱贫攻坚(3分)
全面掌握辖区涉毒贫困人口及其家庭成员底数现状,计0.5分。建立辖区内涉毒贫困人员“一人一档”台账,计0.5分。出台禁毒扶贫帮扶政策,大力实施禁毒“关爱工程”,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尤其是涉毒贫困人口帮困措施,计1分。每月调度推进禁毒扶贫攻坚工作,有每月工作进展通报,计1分(发现社区(村)未落实联系帮扶责任主体的,一个扣0.5分,吸毒人员家庭未落实联系帮扶责任人的,一个扣0.1分,未对帮扶工作进行定期通报和捆绑考核的,不计分)。未全面完成禁毒扶贫攻坚任务的,本项不计分。
(九)禁毒示范创建(3分)
对照禁毒示范创建标准,从严从细抓好各项禁毒示范创建措施落实,年内创建市级禁毒示范乡镇(园区)、社区(村)的计3分,其中市级示范乡镇(园区)计2分,市级示范社区(村)计1分;创建县级禁毒示范乡镇(园区)、社区(村)的计1.5分,其中县级示范乡镇(园区)计1分,县级示范社区(村)计0.5分。未完成创建工作的,本项不计分。
(十)禁毒工作满意度调查(2分)
禁毒工作满意度调查排名在全市前20名以内计10分(折合得2分),21到40名以内的计9分(折合得1.8分),41到60名以内的计8分,以此类推,180名以后的计0分。
(十一)加分项目
1.参加国家、省、市级重大活动获奖的,分别设定一、二、三等奖分值,国家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同一作品不重复计分,评奖项目较多、获奖难度较低的,可视情况减半计分。上限5分。
2.年内成功创建县级禁毒示范乡镇的,在年度考评中加10分,成功创建县级禁毒示范村(社区)的,在年度考评中给所属乡镇加5分(此项工作乡镇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辖区内学校被评为省级、市级禁毒示范学校的,每所分别加2分和1分;被评为省级、市级禁毒预防教育优秀教师的,每人加1分和0.5分。
4.年内成功创建市级社区戒毒(康复)一级站加3分,创建二级站加2分。
5.帮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成效明显,开展蓝结家园建设,推出一个以上戒毒典型的,加2分。
6.禁毒媒体宣传工作排名前三的,分别奖3分、2分、1分。
7.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推出一个可复制、有影响力的禁毒重大典型,在全省推广的,加 2 分;全市推广的,加 1 分的。此项计分要有经验做法,有市级以上媒体、内部简报,并经县禁毒办研究确认。
8.禁毒工作如外流贩毒整治工作、“示范社区”、“示范乡镇”创建等先进典型经验或者改革创新经验被国家、省、市以会议或文件形式总结推广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9. 荣获中央、省、市禁毒工作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十二)扣分项目
1.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不重视的,对禁毒重点整治、示范创建、扶贫攻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联乡带村帮家庭等重点工作未落实“一季一讲评”,缺一次扣1分。
2.辖区外流贩毒人数下降幅度未达到30%的,扣2分;未降反升的,扣3分。
3.本年度辖区内凡出现被查处的涉毒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查处一名扣0.5分,最高扣3分。
4.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未落实“ 应裁必裁”“ 决定必送”“出所必接”“违协必惩”的,工作督导、交叉检查发现被通报 1 人(次) 1 项扣 1 分,此项累计扣分不封顶。
5.督导交办、检查、暗访发现的重点工作措施不落实,被上级部门讲评或通报的,每次(项)扣0.5分,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的重要工作情况经催办仍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5分,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6.日常工作开展中,发现公安派出所与乡镇禁毒办工作推诿扯皮,工作衔接不畅的,每次扣0.5分。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十三)一票否决项
1.发生影响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易制毒化学品流失、敏感群体吸贩毒等涉毒案事件,被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禁毒委、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省、市、县禁毒委主要领导批示查处、或通报批评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被新增列为全市、全县毒品问题重点地区的。
3.未按期摘除毒品问题重点地区的。
4.乡镇(园区)禁毒工作满意度调查在全市排名 140 名以后的不得评为禁毒工作绩效优秀单位。
二、本考评细则由县禁毒办负责解释。
2020年衡阳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工作
绩效评估细则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禁毒委成员单位2020年禁毒工作绩效,制定年度评估细则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做好本单位的禁毒工作(共性部分,共计50分)
1.组织领导(12分)
(1)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建设(1分)。按要求调整充实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本单位禁毒工作统筹落地部门和禁毒工作联络员,用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2)主要负责人参与禁毒工作(2分)。召开班子成员会议部署禁毒工作,主要领导听取禁毒工作汇报4次以上,计 1分;并亲自参加禁毒工作重大活动2次以上,计1分。(查阅会议记录、活动图片、文字说明等台账资料)
(3)禁毒工作统筹推进(4分)。年内召开党组(委)会议、禁毒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专题研究部署禁毒工作2次以上,计1分。将禁毒工作与部门系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计3分(其中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计2分;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奖惩措施,计1分)。认真开展上级部署的禁毒专项行动和工作,若出现重大履职缺失被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1分。无完整的工作方案、总结及相关工作资料的扣2分。(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
(4)“联乡带村帮家庭”工作(5分)。按照《衡阳县禁毒整治“联乡带村帮家庭”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做好联点乡镇(园区)禁毒工作调研指导和帮扶工作,党员干部帮扶一个吸毒人员家庭,抓好吸贩毒人员排查管控、禁毒重点整治、脱贫攻坚、示范创建,加强与乡镇(园区)、村(社区)联防联控。(附件:衡阳县禁毒委成员单位联点乡镇及重点乡镇辖区村(社区)分布表)
2.保障建设(3分)
(1)禁毒联络员配备(1分)。明确一名以上禁毒联络员,负责开展日常禁毒工作。禁毒联络员没有配备到位或者联络员不懂禁毒业务、不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此项不计分。
(2)禁毒工作经费保障(1分)。将禁毒专项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且年度禁毒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专项经费列支以查阅财务支付凭证为准。
(3)禁毒工作信息报送(1分)。加强本单位禁毒工作动态信息、经验典型材料和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图片)等信息资料的报送,及时反映本单位禁毒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对未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方案、活动图片及小结的,每少一项扣0.2分;其他工作信息材料未及时报送的,每缺报一次扣0.1分。(县禁毒办邮箱:2143297537@qq.com)
3.毒品预防教育(20分)
(1)禁毒主题宣传活动(10分)。制订年度、禁毒集中宣传月和禁毒宣传专项行动活动计划(方案),计1分。积极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禁毒防疫、“六进”活动、公益片宣传、宣传月活动、宣传专项行动(有工作进展、总结及图片视频、工作简报等资料),计1分。全面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年内开展禁毒主题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5场次,计5分,每少一场次扣1分;活动宣传报道在中央、省、市、县级主流媒体见稿不少于4篇次(报道截屏),计2分,每少一篇次扣0.5分。及时完成县禁毒办下达的禁毒宣传报道阅读量、评论等任务,落实到位的计1分,未落实的,按比例计分。
(2)公职人员禁毒教育(6分)。有计划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禁毒大讨论”“禁毒主题党日活动”、禁毒整治“联乡带村帮家庭”、禁毒教育“四个一”活动,将毒品预防教育列入职工培训内容,组织公职人员参加全省禁毒知识竞赛,持续推进单位机关党员及干部职工禁毒专题学习、禁毒教育宣传培训和涉毒人员帮扶帮教,筑牢干部职工禁毒意识和防线。未落实一项扣1分,无相关工作资料的不计分。
(3)禁毒社团宣传(2分)。加强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成立禁毒协会分会,年度招募“禁毒妈妈”、禁毒志愿者30人以上,计1分;开展禁毒志愿活动不少于2次,计1分,每少一次扣0.5分。
(4)禁毒宣传阵地建设(2分)。建立本系统、本单位禁毒宣传阵地,内容定期更换。每个单位有固定禁毒宣传栏、橱窗。单位公共场所设有永久性禁毒警示标牌1块以上。机关单位、党政机关宣传橱窗、政务服务中心、机关窗口单位要做到禁毒宣传标语和视频宣传片全面覆盖。
4.公职人员涉毒查控(6分)。本年度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无涉毒情况,计3分;发现新增1例吸毒人员,该项考核计0分。配合全县涉毒集中检查,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均接受毛发毒品检测,切实澄清本单位、本系统涉毒问题底数,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六必检”制度,计1分;加强本单位吸毒职工管理服务,建立涉毒公职人员“一人一档”台帐,班子成员要对本单位吸毒人员实行“一对一”帮教,落实定期尿检及谈话等相应管控措施,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影响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计2分。
5.“禁毒示范单位”创建(6分)。对照禁毒示范创建标准,从严从细抓好各项禁毒示范创建措施落实,年内创建市级禁毒示范单位的计6分;创建县级禁毒示范单位的计3分。未完成创建工作的,本项不计分。
6.禁毒工作满意度调查(3分)。依据所联系乡镇(园区)2020年度禁毒工作满意度调查测评分值折算计分,满分为3分。
(二)部门重点工作考核(50分)
1.县委宣传部
(1)(10分)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纳入全县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把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单位”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面向中小学生的禁毒宣传教育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2)(10分)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3)(10分)组织、指导、督促全县平面媒体免费刊载禁毒公益广告。
(4)(10分)组织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召开2次以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年度禁毒宣传工作。
(5)(10分)完成我县禁毒工作正面积极宣传报道上省级、国家级媒体各不少于1篇的宣传任务。
2.县委政法委
(1)(20分)负责将吸毒人员全部纳入城乡网格化管理,并协调政法相关部门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2)(15分)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禁毒工作,将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重要内容,增加禁毒工作的分值权重。
(3)(15分)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开展“禁毒示范乡镇”“禁毒示范村(社区)”、“禁毒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禁毒示范创建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工作重要内容,将吸毒人员管控和预防涉毒犯罪纳入群防群治工作内容。
3.县人民法院
(1)(20分)调研和解决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参与重大毒品案件公检法定期会商机制,推进解决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15分)及时汇总毒品案件的审判情况,及时公布危害严重的毒品案件,以案释法;组织重大典型涉毒案件公审公判活动,营造禁毒氛围。
(3)(15分)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打击毒品犯罪协作机制,畅通外流贩毒人员的“异地抓捕、原籍地管控”等长效机制,营造强大的打击毒品犯罪合力。
4.县人民检察院
(1)(20分)做好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移送起诉和毒品刑事案件执法指导工作。
(2)(10分)与公安、法院建立打击毒品犯罪协作机制,畅通外流贩毒人员的“异地抓捕、原籍地管控”等长效机制,营造强大的打击毒品犯罪合力。
(3)(10分)参与重大毒品案件公检法定期会商机制。对重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监督人民法院推进解决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10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法制宣传两次以上。
5.县司法局
(1)(15分)把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组织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活动3次以上(查阅相关宣传方案)
(2)(15分)指导、督促全县司法行政部门,尤其是基层司法所加大对吸毒人员的帮扶帮教工作,教育、感化、挽救强制戒毒人员,努力降低复吸率,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3)(10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持合法涉毒执法决定,依法纠正涉毒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吸毒人员的合法权益。
(4)(10分)加强禁毒行政执法调研,加强对全县毒情行政执法调研,并解决一个以上实际问题。
6.县财政局
(1)(20分)按上级要求和我县禁毒工作需要,足额预算年度禁毒专项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2)(10分)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10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缉毒罚没款、物的管理工作。
(4)(10分)支持禁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落实省、市级配套资金。配合禁毒装备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实现禁毒专业队伍装备配备达标。
7.县委巡察办
(1)(15分)将禁毒工作纳入巡察工作范畴。
(2)(15分)开展禁毒工作不定期巡察,及时移交被巡察单位禁毒问题线索。
(3)(20分)组织对被巡察单位禁毒工作“回头看”,督促整改到位。
8.县教育局
(1)(10分)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将禁毒教育明确为必修或选修课程,全县小学五年级(含)以上至高中二年级在校学生每年接受禁毒课程教育不少于4课时(含职业中专),广泛组织开展“五个一”“五落实”“五创新”系列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工程推进“六个100%”,学生禁毒知识知晓率达100%。
(2)(10分)加强禁毒师资力量培训工作,毒品预防教育列入全县教师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内容,全县各中小学校校外禁毒辅导员配备到位;全面推进“青骄第二课堂”,全县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小学5年级至高中2年级,含职业中专)在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上的接入率、学生注册率、课时达标率和参考率达100%。
(3)(10分)建设一批市级、县级禁毒示范学校,联合禁毒部门组织开优秀教师评选活动。
(4)(5分)推进校园禁毒“图书角”或校园禁毒教育基地建设;指导督促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禁毒志愿者活动,禁毒宣传活动参与率达50%,年内至少组织城区学校参观县禁毒教育基地两次以上。
(5)(5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校车驾驶员禁毒培训和涉毒监管。
(6)(5分)关注中小学校留守儿童、辍学儿童、失学儿童毒品预防教育,组织开展两次以上活动;配合乡镇、公安派出所摸清在校学生父母及其他直系亲属吸毒人员底子,加强对此类学生的关心和帮助。
(7)(5分)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全市禁毒知识竞赛,不断提升赛事质量和群众参与度,力争参赛人数逐年上升。配合县禁毒办做好禁毒知识普及率达标测试,巩固和完善评标体系建设,逐级、分类对学生、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及成果进行考核评价。
9.县科工信局
(1)(10分)贯彻落实科技部、公安部《2014-2020年禁毒科研工作专项规划》,指导支持县禁毒工作重大科技项目或课题,取得一个以上的实质性成果。
(2)(10分)加强对全县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规范销售渠道。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核工作。
(3)(10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等非法流失行为和开展打击互联网涉毒、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工作,建立与公安禁毒部门的双向通报制度。
(4)(20分)加强全县工业企业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四个一”,组织职工宣一次宣誓,或写一份拒毒承诺书,发一份致全体职工的禁毒公开信,办一个禁毒宣传专栏;协调企业提供戒毒人员就业岗位,扶植热心公益企业人士建立“蓝结家园”,激励戒毒典型带头抱团创业,培育同伴教育社会团体。
10.县公安局
(1)(10分)组织开展全县缉毒执法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县缴毒、打击处理、吸毒人员查处和毒品目标案件等各项执法目标任务。
(2)(5分)参与建立健全重大毒品案件公检法定期会商机制;健全公安机关多警种参与缉毒破案工作机制、毒品公开查缉网络建设和查缉毒品联动工作机制,减少毒品流入和过境。
(3)(10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查缉、外流贩毒重点整治、禁种铲毒等工作;巩固“走出去、请进来”外流贩毒整治战略机制,确保联合外省市抓获外流贩毒人数提升10%以上,全县外流贩毒人数同比下降30%以上。
(4)(5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监督管理,对全县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储存企业底数进行排查、办证事后监督、企业日常监管、行政案件查处和培训;开展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成立全县“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拒毒联盟”和“娱乐场所反毒联盟”志愿服务分队,定期组织开展工作。
(5)(5分)加大宾馆娱乐服务场所吸、贩毒问题整治力度,组织开展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登记、毒品检测和培训工作;加强“毒驾”清理和治理,完成“两客一危一校”车辆驾驶员培训及吸毒检测任务。
(6)(5分)督促指导基层派出所积极主动配合乡镇做好吸毒人员管控工作,落实吸毒人员尤其是中高风险人员的管控措施,做到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人员查处率100%,“裁决必送、出所必接”措施落实率100%,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率达100%,强制隔离戒毒执行率高于90%,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7)(5分)加强情报及信息化建设。其中涉毒线索采集、基础数据资源归集、案件信息等基础信息采集补录达标;按要求落实情报输出输入破案、情报研判破案、“4.14”专案重点人员排查等工作;禁毒情报研判平台正常使用运作;禁毒情报研判室建设达标;强化禁毒人力情报建设。
(8)(3分)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途径进行有效公示,扩大毒品违法犯罪查处线索获取渠道。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落实兑现奖励,并且有奖励申报审核表、奖励付款凭证、奖励兑现收据印证。
(7)(2分)完成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并投入使用。
11.县民政局
(1)(10分)加强对禁毒社会组织和戒毒专业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2)(10分)将禁毒工作纳入民政社工的工作职责范畴,将参与吸毒人员管控和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列为考核社工工作的重要指标。
(3)(10分)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禁毒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纳入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查阅活动方案及活动开展情况)
(4)(10分)加强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救助力度,按政策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做到应保尽保。
(5)(10分)参与全县特殊群体涉毒人员收治工作,依法依规配合处置因病死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12.县人社局
(1)(5分)将吸毒检测作为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体检必检内容,并组织实施。
(2)(5分)在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培训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将毒品预防教育列入必修课程。将禁毒社会工作者纳入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范围,加强指导和培训。
(3)(10分)组织实施对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自愿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供培训的方案或通知、宣传报道、图片资料)
(4)(10分)联系县内企业单位,举行招聘会、推介会,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5)(10分)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帮扶和就业援助,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和就业帮扶人员台账档案。
(6)(10分)牵头出台对“蓝结家园”在建设用地、厂房租赁、税收减免、信贷扶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对接受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的企业单位,按照就业政策规定给予补贴。
13.县住建局
(1)(20分)大力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2)(20分)在县城内选择、提供合适的禁毒公益广告牌、永久性禁毒警示标牌建设场地,协助推进禁毒公益宣传工作。
(3)(10分)配合县禁毒委(办)开展污水检测工作。
14.县交通运输局
(1)(10分)联合公安部门建立县内各汽车站、公交车、火车站的毒品查缉制度,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公开查缉毒品、查处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的企业和个人。
(2)(10分)指导并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依法依规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依法加强备案登记。
(3)(10分)在春运期间、旅游高峰期、节假日牵头组织在交通要道、车站、码头等地开展宣传活动。车站、码头等室外公共场所100%有固定禁毒宣传阵地。
(4)(10分)年内组织开展全县“两客一危”车辆驾驶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
(5)(10分)加强对交通系统及所属企业从业人员禁毒预防教育、开展吸毒检测和背景审核,组织识毒、查毒培训,涉毒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
15.县商粮局
(1)(20分) 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芬太尼类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进出口管理监督,配合职能部门查处非法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为,不发生通过非法贸易流入国内外制毒渠道问题。
(2)(15分) 加强对各类进出口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情况进行核查和检查。
(3)(15分)抓好商贸企业禁毒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16.县文旅广体局
(1)(10分)积极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将禁毒影视文化产品和书刊制作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加强对禁毒题材优秀作品的创作,全年被省市采用的优秀作品1件以上。组织县内文艺团体及各级文化组织,开展4次以上禁毒文艺宣传活动。
(2)(10分)年内组建县禁毒协会娱乐服务场所分会和“娱乐场所反毒联盟”志愿服务分队,开展“禁毒宣传进场所”活动不少于3次。
(3)(10分)建立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禁毒巡查制度和风险等级管理制度,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加强与公安机关治理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涉毒行为的联合执法。
(4)(10分)加强对娱乐场所监管,督促指导全县娱乐场所张贴禁毒标识标牌,完善禁毒宣传,并对场所经营业主、从业人员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禁毒知识专门培训或轮训(有相应工作方案或者培训计划、培训课件或者教案、参训人员签到名册、工作简报、图片等资料印证),不因涉毒问题被媒体作负面报道或者被上级发现通报。
(5)(10分)利用娱乐场所、电影院、网吧等人流集中区域的电子显示屏、固定广告牌进行禁毒公益宣传。
17.县卫健局
(1)(10分)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加强对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的指导,重点落实好心理辅导和康复治疗。
(2)(10分)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所、病残涉毒人员收治中心医疗能力建设,加强对监管场所戒毒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协助做好吸毒成瘾人员收戒、特殊病涉毒人员收治工作。
(3)(10分)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内部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储存、管理等工作,加强处方管理,落实对精麻药品限购,坚决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失。
(4)(10分)督促、指导全县所有卫生医疗单位和药店建立好禁毒宣传阵地。
(5)(5分)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加强对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执业行为的经常性监管和定期考核检查,规范戒毒医疗行为。
(6)(5分)在吸毒人群中开展艾滋病病毒的检验和监测工作,开展预防涉毒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动。(查阅工作、活动图片和内容)
18.县应急管理局
1.(15分)结合贯彻落实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许可、备案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工作。
2.(15分)继续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列入各级安监部门危化品监管工作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安监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情况专项检查,不发生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案件。
3.(10分)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禁毒宣传和防范措施。年内组织全县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企业从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知识培训2次以上。
4.(10分)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19.县林业局
(1)(10分)组织做好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铲毒工作,全县林区不发生大规模种植毒品原植物、制造毒品、制造制毒物品案件。
(2)(10分)指导、协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做好辖区内禁种铲毒工作,加强对全县重点种植区域的监测,巩固扩大“零种植”“零产量”成果。
(2)(15分)加强全县森林公安系统禁毒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合查处林区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和制毒案件。
(3)(15分)督促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单位和与林业产品开发应用的企业落实禁毒宣传和防范职责。
(4)(10)年内组织开展1次以上踏查铲毒专业培训(有相应工作方案或者培训计划、培训课件或者教案、参训人员签到名册、工作简报、图片等资料印证),全年开展4次以上防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专题宣传和踏查行动。
20.县市场监管局
(1)(10分)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娱乐场所经营者主体资格审查和管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及运输、仓储和货运代理企业的登记审查工作,严格审查前置审批文件,严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
(2)(10分)对已经登记在册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娱乐场所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进行监管。严厉打击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全面普查。
(3)(10分)健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长效机制,严把麻黄碱原料药审批关,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通监管,做好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电子监管工作;强化特药日常监管,开展对特药定点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季度巡查制度,加强特药在线实时监控,对特药生产、使用、经营情况落实周查制度。
(4 )(5分)部署开展打击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强对饮食行业的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检。
(5)(5分)年内组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拒毒联盟”、 “娱乐服务场所反毒联盟”志愿服务分队,开展“禁毒宣传进企业、进场所”活动不少于3次。
(6)(5分)加强对有关企业人员禁毒知识宣传培训。加强对特药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特药法律法规和禁毒知识的宣传培训。
(7)(5分)协调指导全县商铺开展禁毒宣传,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毒宣传标语。
21.县城市执法局
(1)(25分)加强全县公共场所的禁毒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2)(25分)配合禁毒部门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及重点乡镇醒目地段设置永久性禁毒标牌。
22.西渡高新区
(1)(5分)严把项目入口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拒之门外,严防毒品制造工厂进入园区。
(2)(20分)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厂矿、场所的禁毒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排查行动,确保辖区“零窝点”“零流失”“零涉毒”。
(3)(15分)做好企业禁毒宣传工作,年内开展“禁毒宣传进企业”活动3次以上。
(4)(10分)积极开展“禁毒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23.县总工会
(1)(15分)制定全县工会系统开展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职工素质工程和培训工作规划,年内组织全县各单位工会主席禁毒集中培训一次以上。
(2)(20分)开展全县“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禁毒主题活动,将干部职工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各级工会利用工会的宣传阵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一次以上。
(3)(15分)加大对企事业单位涉毒职工帮扶力度,依托工会组织参与对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的帮扶工作。
24.团县委
(1)(10分)建立健全全县禁毒志愿者台账,年内新发展青年禁毒志愿者500人以上。
(2)(15分)引导和扶持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禁毒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禁毒知识大宣讲、帮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协助社区干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3)(5分)加强中小学生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县直中小学分别组建100人以上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并指导县直中小学校开展1次以上禁毒主题活动。
(4)(10分)以“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为载体,组织开展“禁毒志愿者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团委书记禁毒培训、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等主题活动。
(5)(5分)年内组建“禁毒骑行宣传队”志愿服务分队,开展禁毒骑行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
(6)(5分)积极向吸毒青少年提供爱心教育和关怀救助,帮教挽救涉毒青少年。
25.县妇联
(1)(10分)牵头组织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无毒万家兴”活动3次以上。
(2)(10分)组织对涉毒女性进行帮教。
(3)(10分)年内组织开展全县各级妇联主任、女性社区主任禁毒集中培训1次以上。
(4)(10分)年内新发展妇女禁毒志愿者500人以上,并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5)(10分)扶持鼓励禁毒妈妈联盟等群众性禁毒组织建设,年内组建“禁毒妈妈联盟”志愿服务分队,组织开展“禁毒妈妈联盟”活动不少于3次,对涉毒家庭进行帮扶教育。
26.县广电台
(1)(20分)加强禁毒公益广告创作和宣传。自主创作一个以上禁毒公益广告。县广播电视台对省市评选出的优秀禁毒节目、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视频轮流滚动播放,每周播出禁毒相关视频不少于三次,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一次,每周总时长20分钟以上;在“6.26”禁毒宣传月期间,每周总时长达60分钟以上。
(2)(5分)禁毒宣传纳入“村村响”广播宣传内容。
(3)(20分)完成禁毒工作宣传报道任务。开展禁毒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定期发布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戒毒成功典型等,积极推广全县禁毒工作取得的成绩、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有效提升禁毒工作影响力。
(4)(5分)配合县禁毒办做好禁毒主题宣传月等大型禁毒主题宣传活动。
27.邮政分公司
(1)(15分)开展制毒化学品和制毒设备的宣传培训,落实寄递业三个百分百制度,即100%收寄验视、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严格控制邮寄渠道运输毒品。
(2)(10分)加强物流寄递环节的毒品监测,在县内邮件、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开展重点方向邮件、快件的毒品公开查缉工作。
(3)(10分)协助公安机关建立涉毒线索流转和办理工作机制。
(4)(15分)做好全县邮政业禁毒工作,常态培训邮政快递企业、物流公司从业人员,提高对邮寄毒品的识别、发现和查控能力;年内组织不少于3次禁毒宣传教育,提升邮政业从业人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和水平。
(三)加分项目
1.参加国家、省、市级重大活动获奖情况,分别设定一、二、三等奖分值,国家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同一作品不重复计分,评奖项目较多、获奖难度较低的,可视情况减半计分。上限5分。
2.年内成功创建县级禁毒示范单位的,在年度考评中加10分。
3. 年内完成创建市、县级禁毒示范学校任务的,对其主管上级部门加10分。
4.禁毒媒体宣传工作排名前三的,分别奖3分、2分、1分。
5.禁毒工作如外流贩毒整治工作、 “示范单位”创建等先进典型经验或者改革创新经验被国家、省、市以会议或文件形式总结推广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6.荣获中央、省、市禁毒工作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四)扣分项目
1. 本年度本单位、本系统内凡出现公职人员涉毒现象的,每查处一名吸毒人员扣1分,每查处一名贩毒人员扣2分。
2.督导交办、检查、暗访发现的重点工作措施不落实被上级部门讲评或通报的,每次(项)扣0.5 分,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的重要材料经催办仍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5分,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 分。
3.上级禁毒部门考评中规定属于扣分情形的,按规定扣分。
(五)一票否决项目
1.发生影响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易制毒化学品流失、敏感群体吸贩毒等涉毒案事件,被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禁毒委、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省、市、区禁毒委主要领导批示查处、或通报批评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被新增列为全市、全县毒品问题重点单位的。
二、本考评细则由县禁毒办负责解释。
附:衡阳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系乡镇名单
衡阳县禁毒委成员单位联系乡镇名单
成员单位 | 联点乡镇 | 成员单位 | 联点乡镇 |
宣传部 | 曲兰镇 | 文旅广体局 | 西渡镇 |
政法委 | 樟树乡 | 民政局 | 渣江镇 |
公安局 | 界牌镇 | 人社局 | 关市镇 |
检察院 | 金兰镇 | 西渡高新区 | 井头镇 |
法 院 | 金溪镇 | 住建局 | 集兵镇 |
司法局 | 大安乡 | 科工信局 | 台源镇 |
财政局 | 岘山镇 | 总工会 | 岣嵝乡 |
教育局 | 洪市镇 | 团县委 | 长安乡 |
卫健局 | 演陂镇 | 城市执法局 | 板市乡 |
商粮局 | 栏垅乡 | 交通运输局 | 樟木乡 |
应急管理局 | 杉桥镇 | 林业局 | 库宗桥镇 |
市场监管局 | 溪江乡 | 邮政分公司 | 三湖镇 |
广电台 | 石市镇 | 妇 联 | 界牌园区 |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县直单位2020年禁毒工作绩效,制定年度评估细则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组织领导(20分)
1.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建设(3分)。按要求调整充实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用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2.主要领导参与禁毒工作(4分)。召开班子成员会议部署禁毒工作,主要领导听取禁毒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主要领导亲自参加禁毒工作重大活动2次以上,计2分。(查阅会议记录、活动图片、文字说明等台账资料)
3.禁毒工作统筹推进(13分)。年内召开党组(委)会议、禁毒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专题研究部署禁毒工作2次以上,计4分。将禁毒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部门系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计6分,(其中制订年度禁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计3分;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奖惩措施,计3分)。
认真开展上级部署的禁毒专项行动和工作,计3分。若出现重大履职缺失被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1分。(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方案、总结、活动图片等资料)
(二)经费保障(5分)
将禁毒专项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年度禁毒工作经费不低于5万元,专项经费列支以查阅财务支付凭证为准。
(三)禁毒宣传教育(45分)
(1)禁毒主题宣传活动(12分)。制订年度、禁毒集中宣传月和禁毒宣传专项行动活动计划(方案),计3分。积极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禁毒防疫、“六进”活动、公益片宣传、宣传月活动、宣传专项行动,年内开展禁毒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3场次,计9分,每少一场次扣3分。(查阅活动相关图片、文字记录、总结及工作简报等资料)
(2)公职人员禁毒教育(20分)。有计划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禁毒大讨论”“禁毒主题党日活动”、禁毒整治“联乡带村帮家庭”、禁毒教育“四个一”活动(即观看一场禁毒电影、参观一次禁毒教育基地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所、慰问帮扶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听一堂禁毒知识专题课),组织公职人员参加全省禁毒知识竞赛,未落实一项扣3分,无相关资料不计分;干部职工禁毒参与率、禁毒知识知晓率未达100%,此项扣5分。
(3)禁毒社团宣传(4分)。成立本单位、本系统禁毒志愿者队伍并定期开展活动,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全单位人数的10%,计2分,未达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有志愿者队伍未开展活动最多计1分;年内禁毒志愿活动不少于2次,计2分,每少一次扣1分。
(4)禁毒宣传阵地建设(6分)。建立本系统、本单位固定禁毒宣传栏或橱窗不少于1个,内容定期更换,计2分;单位公共场所设有永久性禁毒警示标语标牌2块以上,计2分;机关单位、党政机关宣传橱窗、政务服务中心、机关窗口单位要做到禁毒宣传标语和视频宣传片全面覆盖,计2分。
(5)信息材料报送(3分)。加强本单位禁毒工作动态信息、专项工作材料(1分,包括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及通知的各类工作事项)和经验典型材料的投稿、报送(2分)。
各单位每年至少在中央、省、市、县级主流媒体播发或刊发禁毒消息1条以上。衡阳县禁毒办QQ邮箱:2143297537@qq.com。
(四)“示范单位”创建(30分)
(1)(10分)本年度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无涉毒情况。发现新增1例吸毒人员,该项考核计0分。
(2)(10分)配合全县涉毒集中检查,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均接受毛发毒品检测,切实澄清本单位、本系统涉毒问题底数,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六必检”制度。
(3)(5分)班子成员要对本单位吸毒人员实行“一对一”帮教,单位干部职工要对本单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查阅帮教帮扶名册和内容)
(4)(5分)加强本单位吸毒职工管理服务,建立涉毒公职人员“一人一档”台帐,督促落实定期尿检及谈话等相应管控措施,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影响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
二、本考评细则由县禁毒办负责解释。
衡阳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切实加强我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国家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8〕5号)为依据,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禁毒办通〔2015〕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18〕15号)和《湖南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范》(湘禁毒办〔2016〕154号)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促进全县禁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组织领导
在县禁毒委员会领导下,县禁毒办负责全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考核。
三、考核对象
全县25个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以下简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主体。
四、考核方式
考核各乡镇(园区)社区戒毒(康复)履职情况;采取年终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项目,年度考核需要各乡镇(园区)报送的相关数据、资料以及印证材料,各乡镇(园区)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计分。
五、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
1、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20分)
(1)组织机构(3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组织机构健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1分),有主管领导专门负责(1分),乡镇(园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明确专人负责,招募一定数量的禁毒志愿者(1分)。
(2)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建设:(10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实行等级化管理标准建设,分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按照等级建设标准:办公室场地,每少一间扣2分;设备设施,每少一件扣1分;规章制度(上墙),每少一项扣1分;人员配备,每少一人扣2分。
(3)工作部署(5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方案)(第一季度)(1)分,每季度有工作小结(年度总结)(2分);每季度部署一次工作(1分);主要领导参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活动(1分)。
(4)经费保障(2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日常办公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基础工作(70分)
(1)衔接措施(5分)。认真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出所衔接工作,及时签订协议。未做好出所必接工作,每少一人扣1分,未及时签订协议每少一份扣1分。对超期未报到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出具逾期未报到通知书,未出具扣1分/次,未及时将超期未报到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逾期未报到通知书等有关文档资料整理移交给当地派出所,以便公安机关及时打击、管控到位,每人次扣1分。
(2)档案管理与执行率(15分)。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规范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档案,全面记录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村(社区)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工作台账。“一人一档”包括: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社区戒毒(康复)心里测评等每缺一份档案扣0.5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为90%—99%扣3分,80%-89%扣5分,70%-79%扣7分。
(3)管控措施(15分)。乡镇(园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对来报道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帮扶工作小组,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按照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做好社区戒毒人员首次谈话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时间内:社区戒毒第一年每个月1次,第二年每2个月1次,第三年3个月1次;社区康复第一年每2个月1次,第二年每3个月1次,第三年每6个月1次的谈话(家访)记录,每个季度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评估鉴定,每年要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年度评估鉴定,评估要客观、真实;无工作小组扣1分每人次,无工作计划扣1分每人次,谈话、评估未按要求每少一人次扣0.5分。
(4)吸毒检测(20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人员应按照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尿检和毛发检测标准协助公安机关定期和不定期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尿检和毛发检测;尿检规定:社区戒毒第一年每个月1次,第二年每2个月1次,第三年3个月1次;社区康复第一年每2个月1次,第二年每3个月1次,第三年每6个月1次;未对社区戒毒(康复)对象出具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扣0.5分/次,未及时登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记录表扣0.5分/次,每缺一份现场检测尿检报告书扣1分/次。对不按时参加尿检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人员,要出具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规行为告诫书、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证明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每缺一份扣1分;并要及时将有关文档资料整理移交给当地派出所,以便公安机关及时打击、管控到位,未及时移交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人员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根据《衡阳县社会面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和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规范》(蒸禁毒委〔2020〕4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园区)按社会面有吸毒史人员、戒断满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三类人员毛发检测抽检率比例5%、10%、20%抽取毛发检测人员,每缺检一人扣1分。
(5)救助与安置就业(10分)。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落实帮扶保障措施,加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开展职业培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提供公益性岗位、自主就业等多种形式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按规定将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就业安置凭劳动培训、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认可,救助凭低保证、救助金发放单等有效证明认可。就业安置率低于60%扣3分,61%-79%扣2分,80%以上不扣分。
(6)其他戒毒措施(5分)。认真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其他戒毒措施的运用:美沙酮药物治疗、自愿戒毒、戒毒地点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中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终止、请假外出程序、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未按照规定要求做好上述戒毒措施,每缺一项扣1分。
3、网上信息管理(5分)。建立网上信息登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动态管控、就业安置、救助服务、尿检等信息录入系统,且电子信息化管理与纸质档案同步。每少完成一人信息录入扣0.5分,电子档与纸质档不同步每份扣0.5分。
4、专项工作(5分)。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县禁毒委(办)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县禁毒办按每月上报有关资料和报送资料质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项内扣分以扣完该小项总分为止,不计倒扣分。
六、工作经费安排
日常工作经费补贴部分。各乡镇(园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日常工作经费根据辖区本年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象人数和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含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人员和吸毒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系统人员),每个工作对象每年补贴管控工作经费1000元(含专职工作人员的补贴、吸毒检测、人员培训、日常管理、特困救助等方面),管控时间从工作对象报到之日起按月计算,该项经费补贴年终考核后发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象人数统计范围为:三年内公安机关裁决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日常工作经费补贴县禁毒办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其中,下列三类工作对象不予补贴工作经费:
1、逾期未报到的工作对象,乡镇(园区)未将其逾期未报到相关资料移交辖区派出所,辖区派出所未查处到位的;不予发放当季度人员工作经费。
2、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协议的工作对象,不予发放当季度人员工作经费。
3、社区戒毒(康复)对象出现脱失脱管的人员,不予发放当月度人员工作经费。
4、日常管控不到位、建档不齐全、信息未及时录入系统的,不予发放当月度人员工作经费。
七、考评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推动禁毒社会化、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主体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积极探索。要围绕明确和落实主管部门及具体职责、建立专(兼)职工作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解决人员和经费保障制度等四个重点。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服务,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三)抓好典型,总结经验。要围绕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水平;要抓好典型,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检查指导,按照要求严格考核,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八、本考核办法由县禁毒办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