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禁毒委发〔2020〕12号 关于印发《衡阳县国家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方案》的通知

 

衡阳县禁毒委员会文件

 

蒸禁毒委发〔2020〕12号

 

 


关于印发《衡阳县国家公职人员毛发毒品

检测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省市驻县和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全市公职人员“四必检”,推动毛发毒品检测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经县禁毒委同意,现将《衡阳县国家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县禁毒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附件

 

衡阳县国家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方案

 

为净化公职人员队伍,维护公职人员良好形象,有效杜绝公职人员涉毒情况发生,进一步提高禁毒、防毒、拒毒意识,为全县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奠基良好基础。经县禁毒委研究决议,对全县公职人员集中开展毛发毒品检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始终把禁毒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开展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提升国家公职人员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树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理念,为打赢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年内分批完成全县国家公职人员的集中毛发毒品检测。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衡阳县毛发毒品检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  秀  县委书记、县禁毒委主任

第一副组长:孙鹏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县禁毒委第一副主任

副  组  长: 肖正才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副主任

  刘  云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阳旭辉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  洋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禁毒委副主任

                  刘小龙  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县禁毒委常务副主任

成      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由肖正才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巡察办、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禁毒办中抽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毛发采集检测工作。

四、检测对象

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市驻衡阳县单位)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五、工作要求

1、毛发毒品检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全县参与检测的乡镇或单位,按12月31日前完成的要求,编排好检测顺序。

2、毛发毒品检测费用由各乡镇或单位负责保障。

3、根据县毛发毒品检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安排,在接到日程安排后,各乡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禁毒或人事政工的领导具体牵头组织,造好参检人员名册,县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核实身份信息并全程录音录像。参检人员按照要求规范采集毛发及填写表格。毛发采集分A、B两份,B份由各乡镇和单位负责保管,A份经单位纪检组二次编码后,交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各单位二级机构人员的检测组织工作,由乡镇或上级主管机构按上述要求统筹安排。

4、毛发毒品检测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第三方检测公司和乡镇单位,对检出结果异常情形的,将B份样品送长沙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所在乡镇或单位负责。复检后确认结果异常的,由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予以处置。

5、毛发毒品检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经二次检测确认结果为异常的人员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由办公室直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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