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禁毒委员会 关于印发《衡阳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 等级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县禁毒委员会文件

 

蒸禁毒委发2020〕5

 

 

衡阳县禁毒委员会

关于印发《衡阳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

等级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禁毒委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禁毒示范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禁毒委同意,现将《衡阳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等级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衡阳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等级化管理实施方案》

       2、《社区戒毒(康复)标准化工作站申报表》

 

 

衡阳县禁毒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1

衡阳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

等级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制度化、标准化,依据国务院《戒毒条例》《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湖南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根据市禁毒委关于印发〈衡阳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等级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经县禁毒委研究,决定对全县乡镇(园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实行等级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所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其中50%达到二级及以上,20%达到一级;2021年,全县60%达到二级及以上。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衡阳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禁毒委主任曾秀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县禁毒委第一副主任孙鹏伟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禁毒委副主任王苏龙,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禁毒委副主任阳旭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副主任肖正才,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禁毒委副主任刘洋,副县长、县禁毒委常务副主任、公安局局长刘小龙任副组长,各乡镇及界牌园区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由县政府办主任龙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肖桂军、县社会化禁毒事务中心主任肖敬峰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各乡镇(园区)、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专人专抓,落实工作责任,履行职责任务,完善责任机制,全力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等级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等级建设对象

根据辖区内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数,西渡镇、 洪市镇、渣江镇、井头镇、岘山镇等5个乡镇需建成社区戒毒(康复)一级工作站;根据辖区毒情形势和突出毒品问题整治,三湖镇、金溪镇、关市镇、曲兰镇、金兰镇、大安乡、台源镇、库宗桥镇等8个乡镇需建成社区戒毒(康复)二级工作站;演陂镇、集兵镇、界牌镇、石市镇、溪江乡、樟树乡、界牌园区、岣嵝乡、樟木乡、长安乡、杉桥镇、栏垅乡、板市乡等13个乡镇需自主建成社区戒毒(康复)三级或以上工作站。

四、工作架构及机制

以乡镇(园区)为单位,工作站命名为“XX乡镇(园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站”,乡镇分管领导为工作站站长,司法所长、派出所分管副所长为工作站副站长,乡镇派出所(社区)民警、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负责人、所辖社区(村)党支部书记或主任为工作站成员。组织召开乡镇(园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月例会,每季度召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禁毒戒毒工作有关问题;按照一人一对策,组织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心理咨询师、戒毒人员家属及禁毒志愿者参加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对每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常态化的戒毒帮扶管控工作;协助做好毒情大排查及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完成乡镇(园区)交办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务。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时间:5月28日-6月5日

主要任务:各级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等级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并统一填写《社区戒毒(康复)标准化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6月5日18:00前将表格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县禁毒办、县创建办。 

(二)全面创建

时间:6月6日-11月30日

主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等级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每月28日报送创建进展情况至县禁毒办邮箱2143297537@qq.com。县创建办每月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每季度进行调度讲评。

(三)县级验收

时间:9月1日-9月20日

主要任务:县创建办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园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进行考察验收,评定县级标准化工作站,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突出创建重点,再择优推荐至市禁毒办参加市级标准化工作站验收。

(四)市级评定

时间:12月1日-12月30日

市创建办、市禁毒办对全县申报的乡镇(园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对照建设标准,进行交叉检查,验收合格后,评定为全市社区戒毒(康复)标准化工作站

六、等级建设标准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分为三个级别,其中三级站为基础级,一级站为最高级。

(一)一级站标准

1.硬件要求:

办公室五间,分别是:站长室、档案室、毒检室、医疗与心理咨询室、多媒体宣教室。

1)站长(含工作人员)室: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沙发、空调、文件柜、制度上墙(包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阳光台、社区戒毒(康复)机构设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一般流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站长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村(居)委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任务);

2)档案室: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空调、文件柜,辖区基本毒情状况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工作台账及一人一档、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台账及一人一档,制度上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动态牌一月一更新);

3)毒检室:办公桌椅、制度上墙(毒检制度)、尿液检测试剂、毒品毛发检测仪;

4)医疗与心理咨询室(同伴教育工作室):办公桌椅、电脑、沙发、心理咨询趣味沙盘、制度上墙(心理咨询师、同伴教育辅导员简介,心理咨询工作制度、温馨提示标语);

5)多媒体宣教室: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主要内容,六全毒品治理体系,上级及本级领导参加禁毒重大活动剪影,大型液晶显示屏或投影仪,禁毒工作宣传教育资料,桌椅若干。

2.软件要求

1)管理规模:辖区内吸毒人员登记在册数在150人以上,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30人以上;

2)工作人员:按照登记在册吸毒人员30:1的比例至少配备禁毒专职工作人员4名(含社工1名)以上;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同伴教育辅导员、心理咨询师、禁毒志愿者各1名以上;

3)工作经费:1000 元/人据实拨付工作经费,社工工资采取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解决;对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绩效进行量化考核,不断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4)信息化建设:APP等戒毒(康复)人员信息化管理平台;

5)台账资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名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一人一档等工作台账健全规范(签订协议、帮扶工作小组、工作计划、定期毒检、定期谈话、定期帮扶、定期评估、违协告诫、请假外出审批、变更执行地审批、中()止,期满解除)

3.工作效果:

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业务能力测试优秀率在70%以上;社区戒毒(康复)实际执行率达100%;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所必接”“违协必惩落实率100%;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毛发检测率50%以上,毛发检测三年戒断率在80%以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率在80%以上;肇事肇祸案事件和外流涉毒犯罪零发生

(二)二级站标准

1.硬件要求:办公室三间,分别是:站长室、档案室、医疗与心理咨询室。

1)站长(含工作人员)室: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沙发、空调、文件柜、制度上墙(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阳光台、社区戒毒康复机构设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一般流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站长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村居委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任务);

2)档案室: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空调、文件柜、尿液检测试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工作台账一人一档、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台账及一人一档,制度上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动态牌一月一更新、毒检制度);

3)医疗与心理咨询室(同伴教育工作室):办公桌椅、电脑、沙发、心理咨询趣味沙盘、制度上墙(心理咨询师、同伴教育辅导员简介,心理咨询工作制度、温馨提示标语)

2.软件要求:

1)工作人员:按照登记在册吸毒人员30:1的比例至少配备禁毒专职工作人员2名(含社工)以上;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同伴教育辅导员、心理咨询师、禁毒志愿者各1名以上;

2)工作经费:1000 元/人据实拨付工作经费,社工工资采取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解决;对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绩效进行量化考核,不断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3)台账资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名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一人一档等工作台账健全规范(签订协议、帮扶工作小组、工作计划、定期毒检、定期谈话、定期帮扶、定期评估、违协告诫、请假外出审批、变更执行地审批、中(终)止,期满解除)

3.工作效果:

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业务能力测试优秀率在60%以上;社区戒毒(康复)实际执行率达100%;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所必接”“违协必惩落实率100%;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毛发送检检测率30%以上,毛发检测三年戒断率在70%以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创业率在70%以上;肇事肇祸案事件和外流涉毒犯罪零发生

(三)三级站标准

1.硬件要求:办公室两间,分别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站长室(档案室)、医疗与心理咨询室。

1)站长(含工作人员)室(档案室):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沙发、空调、文件柜、尿液检测试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工作台账一人一档、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台账及一人一档,制度上墙(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阳光台、社区戒毒(康复)机构设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一般流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站长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村居委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任务、毒检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动态牌一月一更新);

2)医疗与心理咨询室:办公桌椅、电脑、沙发、制度上墙(心理咨询师简介、心理咨询工作制度、温馨提示标语)

2.软件要求

1)工作人员:按照登记在册吸毒人员30:1至少配备禁毒专职工作人员1名(含社工)以上;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心理咨询师、禁毒志愿者各1名以上;

2)工作经费:1000 /人据实拨付工作经费;

3)台账资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名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一人一档等工作台账健全规范(签订协议、帮扶工作小组、工作计划、定期毒检、定期谈话、定期帮扶、定期评估、违协告诫、请假外出审批、变更执行地审批、中(终)止,期满解除)

3.工作效果:

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业务能力测试优秀率在50%以上;社区戒毒(康复)实际执行率达100%;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所必接”“违协必惩落实率100%;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毛发送检检测率20%以上,毛发检测三年戒断率在60%以上;肇事肇祸案事件和外流涉毒犯罪零发生

七、工作奖惩

根据建设标准,县禁毒办组织对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分别予以授牌。

1.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达标管理纳入对乡镇(园区)年度禁毒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定乡镇(园区)禁毒示范创建、重点整治的重要依据。

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一级站授予县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示范点,并推荐参加市、省级示范点评定。

3.对于建成市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的乡镇(园区),县禁毒委给予经费补助,其中一级工作站奖补经费20000元,二级工作站奖补经费10000元,三级工作站奖补经费5000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的规范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三、建档统计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确保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质量。

五、信息报送制度: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工作信息。

六、考核奖惩制度为了调动积极因素激励相关单位、部门组织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建立日常考核制度年终对工作成绩和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精神物质奖励反之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站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二、认真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知识辅导、教育、劝诫、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有效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联系、协调禁毒办、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其他部门,妥善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的教育、管理和年终工作考核;

五、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需要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复地点等情况进行审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有符合中(终)止社区戒毒(康复)情况的及时报送公安派出所;

六、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报送公安派出所,协助开展强制检测及告诫等工作;

七、掌握辖区内吸贩毒嫌疑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总体情况,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毒情大排查及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职责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干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及时采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个人详细资料,掌握动态信息,建立台账资料,录入系统,及时开展各项管控措施;

二、具有尿检资格证的民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按照规定尿检次数依法落实尿检工作。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报公安机关强制检测;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干、社工、禁毒志愿者落实谈心谈话措施,掌握并如实记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思想动态及现实戒毒表现;

四、社工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知识辅导工作,开展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教育、劝诫,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干、社工、禁毒志愿者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需要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请假外出和有否符合中止社区戒毒(康复)等情况进行查验,按规定报送公安派出所或报乡镇、街道审批;

六、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干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康复)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评估。社区戒毒的每季度一次小结,每年一次综合评估;社区康复的每季度一次小结,每年一次综合评估;

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干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予以批评教育,制作《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规行为告诫书》,对其进行书面告诫;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制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及时上报工作站,并报送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八、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干对社区戒毒(康复)期满的,及时上报工作站,并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出具解除社区戒毒(康复)通知书予以解除;

九、社区民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干、社工配合乡镇、街道开展毒情大排查及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其他不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职责的行为。

三、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脱管失控,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应当将执行的乡镇(街道)列为全市毒品问题重点地区,按照《衡阳市禁毒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衡办发[2019]8号)文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社区戒毒(康复)的有关规定;

三、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四、按规定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报告社区戒毒(康复)情况或接受谈话,报告次数不少于尿检次数;

五、毒品检测要求:社区戒毒人员第一年每个月尿液检测1次,第二年每2个月尿液检测1次,第三年每3个月尿液检测1次;社区康复人员第一年每2个月尿液检测1次,第二年每3个月尿液检测1次,第三年每6个月尿液检测1次。按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要求,每年参加吸毒毛发检测抽检。

六、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不得吸食、注射毒品;

七、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三天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请假,返回后及时销假并接受尿检;外出超过半个月的,期间要按规定寄回当地公安机关的尿检证明;

八、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的,应提前十五天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书面申请,在审批同意前,不得擅自离开。

 

 

毒检制度

 

一、吸毒检测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生物医学检测,为认定吸毒行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二、吸毒检测对象包括涉嫌吸毒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

三、吸毒检测样本的采集所使用的专用器材、检测器材应当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合格产品,包括毛发、尿液等检测样本;

四、吸毒人员检测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集女性被检测人员尿液检测样本,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五、毒检检测结果应当由采集人和被采集人共同确定;

六、使用过的毛发、尿液、尿液检测试剂、尿检杯及尿检产生的生物垃圾应当用塑料袋封装并作无害化处理;

七、毒检室应当每天进行消毒。

 

 

 

 

 

 

 

心理咨询工作制度

 

一、热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二、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

三、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四、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个案予以保密;

五、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逾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

六、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员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机构或咨询员。

 

 

 

 

 

 

 

 

 

 

 

村、居委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任务

 

一、掌握辖区内吸贩毒嫌疑人员、外流贩毒嫌疑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总体情况,配合乡镇、街道开展毒情大排查及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二、协助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教措施,督促其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三、协助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开展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落实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就学、就业援助,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康复、生活保障、修复家庭和社会关系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四、听取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康复)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等教育活动,协助落实尿检工作,通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测;

五、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等情况,及时向工作站或公安派出所报告;协助开展强制检测、告诫等工作;

六、发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的,协助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

七、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报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情况,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或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的申请及时上报;

八、配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康复)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期满,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提出意见,上报审批予以解除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