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禁毒委员会文件
蒸禁毒委发〔2020〕3号
衡阳县禁毒委员会
关于印发《衡阳县禁毒示范乡镇(园区)、示范社区(村)、示范单位、示范学校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市禁毒委关于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工作部署,经县禁毒委同意,现将《衡阳县禁毒示范乡镇(园区)、示范社区(村)、示范单位、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衡阳县禁毒示范乡镇(园区)、示范社区(村)、禁毒示范单位、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创建禁毒工作示范典型申报表》
衡阳县禁毒委员会
2020年5月9日
附件1
衡阳县禁毒示范乡镇(园区)、示范社区(村)、示范单位、示范学校创建
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和《关于集中整治突出毒品问题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52号)文件要求,健全完善禁毒工作体系,以点带面推动全县禁毒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禁毒委《关于印发〈衡阳市禁毒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单位、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县禁毒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禁毒示范乡镇(园区)、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创建5个县级示范乡镇(园区)、30个县级示范社区(村)、30个县级示范单位、30所县级示范学校;创建2个市级示范乡镇(园区)、15个市级示范社区(村)、14个市级示范单位、14所市级示范学校。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衡阳县禁毒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禁毒委主任曾秀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县禁毒委第一副主任孙鹏伟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禁毒委副主任王苏龙,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禁毒委副主任阳旭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副主任肖正才,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禁毒委副主任刘洋,副县长、县禁毒委常务副主任、公安局局长刘小龙任副组长,各乡镇及界牌园区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由县政府办主任龙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肖桂军、县社会化禁毒事务中心主任肖敬峰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各乡镇(园区)、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专人专抓,落实工作责任,履行职责任务,完善责任机制,全力推进市、县两级禁毒示范典型创建工作。
三、创建对象
禁毒示范创建主要针对乡镇(园区)、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其中,全县26个乡镇(园区)在必须开展禁毒示范乡镇(园区)创建活动的同时需选定出1个或以上的社区(村)参与全县禁毒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西渡镇、渣江镇、曲兰镇、三湖镇至少选定2个社区或村);全县27个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必须开展禁毒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其他机关企事业各单位可自主申报创建禁毒示范单位;全县禁毒示范学校创建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选定30所及以上中小学校参与县级评选(其中,近两年评定的市、县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必须参加评选,其他中小学校可自主申报评选)。
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
时间:5月18日-5月30日
主要任务:各级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内创建活动方案,层层发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示范创建评选活动,并统一填写《衡阳县创建禁毒示范典型申报表》(见附件,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5月30日前将表格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县禁毒办、县创建办。
(二)全面创建
时间:6月1日-11月30日
主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示范创建评选活动,每月28日报送禁毒示范创建进展情况至县禁毒办邮箱2143297537@qq.com。县创建办每月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每季度进行调度讲评。
(三)县级验收
时间:9月1日-9月20日
主要任务:县创建办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示范创建的乡镇(园区)、社区(村)、单位、学校进行考察验收,评定县级示范,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突出创建重点,再择优推荐至市禁毒办参加市级示范创建验收。
(四)市级评定
时间:12月1日-12月30日
市创建办、市禁毒办对全县申报的乡镇(园区)、社区(村)、学校、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交叉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定市级示范典型。
五、创建标准
(一)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1、组织领导
①创新第四大攻坚战作战体系。参照国家扶贫攻坚战和疫情防控阻击战做法,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社区联防联控,配合做好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党支部联系重点社区(村)、党员干部联系吸毒人员家庭相关工作,突出重点、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②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禁毒工作副职为副组长,各站所、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有禁毒专干2名以上,各社区(村)明确禁毒专干或者联络员。成立禁毒协会分会,有固定的禁毒社工、志愿者队伍。
③制定“创建禁毒示范乡镇(园区)”活动实施方案,年内召开四次以上党委会专题研究解决禁毒创建工作实际问题,每月召开禁毒工作例会调度禁毒创建工作。
④全年禁毒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5万元。
2、毒品预防教育
①在主要道路醒目位置分别建设2块以“创建禁毒示范乡镇(街道)”为主题的不低于10㎡宣传标语牌。
②辖区内所有社区(村)在群众聚集区域或建设1个以识毒、防毒、发现制毒工厂常识为主要内容的禁毒知识宣传栏,在主要道路醒目位置建设1块不低于4㎡的禁毒宣传标语牌。
③向辖区内每户居民发1份含有《创建禁毒示范乡镇(园区)倡仪书》和识毒、防毒、发现制毒工厂常识内容的禁毒知识宣传单。
④创建一所以上的市、县级禁毒示范学校;
⑤在辖区内积极开展禁毒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活动,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3、吸毒人员管控
①严格落实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对吸毒人员逐一进行见面排查、登记建档,认真核对吸毒人员信息,掌握吸毒人员的生活、工作、戒毒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因外出打工、求学、就医等原因不在本地的,与其本人和其亲属取得电话联系明确其下落,严防脱管漏管现象。
②建成二级以上(含二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并通过检查验收。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站长,按照戒毒康复人员20:1的比例配齐工作力量(指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除外)。
③加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监管。落实出所衔接、人员报到、签订协议、吸毒检测、走访谈话、戒毒医疗、帮扶救助、定期评估、信息录入、违规行为查处、建立档案等工作措施,辖区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5%以上,脱失率低于5%。
④将吸毒人员作为重点人员纳入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率达到100%。
4、打击涉毒违法犯罪
①本地病残特殊人群吸毒人员应收尽收,收治率达到100%。
②本地外流贩毒人员同比下降30%以上。
③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不发生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案件。
④辖区内精麻药品生产、经销单位及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不发生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案件。
⑤辖区内宾馆、娱乐等经营服务性场所禁毒管理严格,不因涉毒问题被媒体作负面报道或者被上级发现通报。
5、效果明显
①辖区内做到“五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制造毒品案件或者制造制毒物品案件;不发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不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不发生脱管失控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引起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在校中小学生、教师吸毒案事件。
②被市禁毒委挂牌的毒品问题重点乡镇(街道)年内按期摘帽。
③辖区内涉毒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④参加国家、省、市、县禁毒部门组织的禁毒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二)示范社区(村)(含无毒社区)创建标准
1.社区(村)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禁毒工作专干。
2.创新第四大攻坚战作战体系。参照国家扶贫攻坚战和疫情防控阻击战做法,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社区(村)禁毒工作联防联控,拒毒于社区(村)之外。根据乡镇安排,配合做好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党支部联系重点社区(村)、党员干部联系吸毒人员家庭工作。
3.制定“创建禁毒示范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4.在群众聚集区域建设1个以识毒、防毒、发现制毒工厂常识为主要内容的禁毒知识宣传栏,在主要道路醒目位置建设1块不低于6㎡的固定禁毒宣传标语牌。
5.向辖区内每户居民发1份含有《创建禁毒示范社区(村)倡议书》和识毒、防毒、发现制毒工厂常识内容的禁毒知识宣传单。
6.在辖区内积极开展禁毒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活动,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7.全面清理核查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和近五年被抓获的外流制贩毒人员。逐一见面排查、登记建档、核对信息,掌握其生活、工作、戒毒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因外出打工、求学、就医等原因不在本地的,与其本人和其亲属取得电话联系明确其下落,严防脱管漏管现象。
8.配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加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监管,辖区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报到率、管控率100%,没有脱失人员。
9.对高风险涉毒人员落实“二管一”模式,压实管控责任,将吸毒史人员纳入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做好信息采集、定期走访、困难求助等服务管理工作。
10.辖区内做到“五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制造毒品案件或者制造制毒物品案件;不发生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不发生影响较为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不发生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引起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在校中小学生吸毒案事件。
11.近两年来,辖区内公职人员无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12.社区村干部和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关注衡阳禁毒公众微信号达到100%,接受毒品预防教育达到100%;
13.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禁毒部门组织的各项禁毒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经核实,辖区无吸毒史人员,或者近五年未发生涉毒违法犯罪案件的,授予全市无毒社区(村),并直接评定禁毒示范社区(村)。
(三)示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标准
1.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禁毒工作副职为副组长,明确禁毒工作部门,明确禁毒联络员(或专干2人以上),单位内部按照10:1的比例成立禁毒志愿者队伍。
2.制定创建禁毒示范单位工作方案,召开4次以上的禁毒工作(包含创建工作)会议,将禁毒教育纳入党建工作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个干部职工观看一场禁毒影视、参观一次强戒所/禁毒教育基地、帮扶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撰写一篇禁毒体会),全年不少于4次。
3.全年禁毒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5万元。
4.建设单位毒品宣传阵地(含毒品预防教育宣教室,禁毒园地、橱窗、长廊选一,阅览室、图书角选一)。
5.将毒品毛发检测列入单位干部职工年度体检必检内容;近两年来,本单位干部职工无新增吸毒人员、无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6.干部、职工及家属100%接受毒品预防教育,衡阳禁毒微信公众号订阅数达到80%以上。
7.认真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完成各级禁毒委交办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禁毒部门组织的各项禁毒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四)示范学校创建标准
1、组织领导健全
①成立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校长是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②学校重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
③制定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制度。
2、基础设施完善
①在校园内建立固定式的禁毒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班级内有禁毒教育园地或板块。
②建立校园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展室、图书角),配备禁毒知识读物、宣传图片、毒品仿真品、视频资料等。
③学校开通互联网,能够顺畅登录相关禁毒网站,开展在线禁毒学习。本校学生(小学5年级至高中2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在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注册比例达到100%。
④建立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学校开展禁毒预防教育活动的方案、总结、教案及相关文字、图片、音视频等过程性资料。
3、教育及师资队伍保障
①按照600名学生配备1名禁毒教育兼职教师的标准,配齐配足师资力量,学生较少的学校至少配有1名禁毒教育兼职教师并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禁毒知识培训,熟知禁毒教育业务。
②每所学校必须配备一名校外禁毒辅导员,定期邀请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讲。
③中小学校(小学5年级至高中2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年落实禁毒专题课程不少于4课时。高等院校在新生入学后和毕业前必须开展一次毒品预防教育。
④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禁毒志愿者组织,注册志愿者不少于在校学生总数的1%,并积极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4、开展活动丰富
①充分利用“中国禁毒数字展览馆”“湖南禁毒数字展览馆”和“衡阳禁毒数字展览馆”,组织开展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到100%。
②充分利用学校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开展经常性的禁毒知识宣传。
③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内容包括禁毒知识竞赛、征文、演讲、专题讲座、主题班会、观看禁毒专题教育片、参观禁毒教育基地等,活动内容丰富;常态化组织开展衡阳禁毒特色教育“一首禁毒歌曲、一个禁毒拍手操、一篇禁毒三字经、一次禁毒宣誓、一堂毒情形势教育课”等“五创新”活动。
5、效果明显
①学校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禁毒知识:小学阶段直观认识常见毒品,了解毒品危害的简单知识,牢固树立远离毒品意识;初中、高中阶段了解毒品分类、毒品危害、有关禁毒法律知识,学会自我保护,掌握拒绝毒品的基本方法与技能,拒绝毒品诱惑;大学阶段师生员工要在掌握禁毒知识的基础上,了解国家禁毒形势,增强禁毒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研究禁毒对策,积极参与禁毒志愿活动。学校师生员工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②家长对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满意率达到100%。
③不发生教职工及在校学生吸毒案事件和其它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④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禁毒部门组织的各项禁毒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
六、激励办法
(一)授予荣誉称号。对通过市级、县级考核验收的创建单位,市、县禁毒委员会将分别授予“衡阳市禁毒示范典型”“衡阳县禁毒示范典型”荣誉称号,并颁发奖匾。
(二)给予考评激励。县禁毒办已将禁毒示范创建列为全县禁毒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凡获评“衡阳县禁毒示范典型”的乡镇(园区),将在年度考评中加10分;凡获评“衡阳县禁毒示范典型”的社区(村),将对所属乡镇(园区)在年度考评中加5分/所(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凡获评“衡阳县禁毒示范典型”的学校,将对其主管上级部门或所属乡镇(园区)在年度考评中加5分/所(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凡获评“衡阳县禁毒示范典型”的单位,将在年度考评中加10分。
(三)给予奖补激励。市禁毒办已将全县禁毒示范创建工作列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考评内容,县创建办将对市级禁毒示范典型予以奖励,凡获评“衡阳市禁毒示范典型”的,将奖励20000元/乡镇(园区)、5000元/单位、5000元/社区(村)、5000元/学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禁毒示范典型创建是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各级各创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创建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打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示范点。
(二)加强创建推动。各级各部门要广泛组织开展县级禁毒示范创建活动,并参加市级示范创建工作,县禁毒办要全面加强指导,综合采取通报、述职、提醒、约谈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创建推动力度。县禁毒委(办)和相关部门领导要定点联系、亲自指导,定期进行现场推动,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通报考核。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报告县禁毒办。县创建办将组织实地检查、督查督办、通报考核,对工作开展有力、进展明显的乡镇(园区)、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久推不动的乡镇(园区)和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
衡阳县创建禁毒
示范典型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 单位 | ||
主要 负责人 | 姓 名 | 职 务 |
本单位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单位基本情况、前期工作情况和下步措施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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