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标准化
工作站工作标准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标准化工作站应做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机构健全、保障机制完善、专职人员配备到位、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成效较为突出。具体标准包括:
(一)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畴,制定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项经费,满足日常办公、吸毒人员管理等实际需要。
(二)召开专题会议或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强调、研究、部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一年不少于2次。党政一把手深入基层一线,指导、参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要制定创建“全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标准化工作站”实施方案、考核奖惩办法。
(三)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备1名禁毒专职干部,按照辖区实有吸毒人员30∶1 的比例配备禁毒专(兼)职工作人员,并招募一定数量的禁毒志愿者,负责戒毒康复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站),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有戒毒康复人员活动场所,有齐全完备的办公设施,有吸毒人员管理档案,有完善的工作制度(上墙)。
(五)认真落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出所衔接、签订协议、定期尿检、定期谈话、关怀救助、就业安置、综合评估等措施,逐人建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管理档案。
(六)建立信息登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戒毒康复人员动态管控、就业安置、救助服务等信息录入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做到情况明、信息准。
(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年度禁毒宣传计划,经常性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设有固定的禁毒宣传栏。
(八)全面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做到辖区吸毒人员下落知晓率达100%,家庭走访率达100%,在本辖区范围内活动的吸毒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以及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戒毒措施达100%;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控率100%以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复吸率不超过20%;社会面阿片类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达到85%以上。
(九)协助做好“出所必接”工作,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乡镇(园区)应当落实专人,落实“出所必接”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戒毒人员家属将其接回。
(十)每月月底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禁毒办,并归档。
附件5: 衡阳县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标准化工作站工作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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