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碰硬 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近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收到群众举报投诉,衡阳县樟树乡樟树坳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经常排放工业废气,气味非常难闻,担心有爆炸风险。

    接到投诉后,衡阳县人民政府与衡阳分局高度重视,副县长伍建春安排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边督边改,同时立即依法启动快查快处程序,对涉事单位进行调查。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部分属实。被举报企业位于衡阳县樟树乡,在2023年4月开工建设,5月投入生产,主要产品为塑料封边条。该企业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生产时产生的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排入外环境。但厂区内未发现有引发爆炸的生产原料且现场未生产。

针对该公司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从事装饰材料塑料封边条项目加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根据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出台了《衡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举报人也拿到相应的举报奖励200元。

 

   下一步,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拓宽广度,继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全力推进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设立生态环境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防范和消除生态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防止同类环境事件再次发生,确保一方平安,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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