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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衡阳县接到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班信访件(第二批)4件,县协调联络组签收后第一时间上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由分管副县长伍建春召集办理责任单位进行集中交办。
9月9日,根据樟树乡党委政府反馈信息,该镇主办的反映“蒸湘区到衡阳县的船山西路辅道旁的垃圾桶不及时转运污染环境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据悉,在接收到交办件后,樟树乡党委政府立即并召开了整改部署会,查证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主要负责人亲自到现场核实情况,到相关村组屋场恳谈会,发放《禁止焚烧垃圾倡议书》,树立警示牌,要求村民不再乱倒和焚烧垃圾并安排专人负责,同时与县环卫处联系,加强垃圾清运频次,原一周一次改为两天一次,并由永禄村安排专人看管,联系县环卫处随时清运。周边群众对此较为满意,顺利完成信访交办任务。从接到交办件到办结不足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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